6月26日,德宏州委下發了《關于開展懲防體系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半年督查的通知》,將于7月20日前,對各縣市、州直和中央、省屬駐德宏各單位2014年上半年懲防體系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督查內容主要包括五方面:一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中紀委十八屆三次全會、省委九屆五次、省紀委九屆四次、州委六屆四次和州紀委全會精神情況;落實州委、州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情況。二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情況,領導干部履行“一崗雙責”,定期研究黨風廉政建設,抓黨風黨紀、廉政法規和作風紀律教育情況,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對班子成員進行監督、教育和管理等情況。
三是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州實施辦法情況。四是落實《德宏州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實施意見》、《德宏州貫徹落實〈云南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實施細則〉的辦法》、《德宏州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德宏州治理庸懶散慢六條規定及實施細則》、《德宏州嚴格規范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實施辦法》、《德宏州對吸毒中共黨員國家公職人員的處理辦法》、《德宏州維護社會穩定和打擊防范暴力恐怖活動工作問責辦法》、《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為五項紀律及實施細則》等系列制度情況,結合八項規定制定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及執行情況。五是落實懲防體系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取得的經驗、成效,存在問題,意見建議和下步工作思路。
督查采取單位自查和組織抽查的方式進行。在各級各部門自查整改的基礎上,組織抽查由州懲防體系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負總責,州紀委、州監察局、州預防腐敗局負責縣市的督查工作,州紀委監察局各派出紀工委負責州直各部門、中央省屬駐德宏單位的督查工作。抽查時,通過書面匯報、座談交流、個別談話、查閱檔案資料、實地走訪等方式,了解掌握各級各部門懲防體系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