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結合縣情實際,玉溪市華寧縣出臺了《華寧縣關于實行紀委黨風廉政建設約談制度的規定》。該《制度》規定黨風廉政建設約談人為縣紀委書記,約談對象為鄉鎮(街道)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和紀委書記,縣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約談內容根據群眾信訪舉報、上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民主測評和社會評價結果等由縣紀委常委會或紀委書記辦公會研究確定,按照需要約談的七種情形進行工作約談、警示約談、誡勉約談。
為促進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結合縣情實際,玉溪市華寧縣出臺了《華寧縣關于實行紀委黨風廉政建設約談制度的規定》。該《制度》規定黨風廉政建設約談人為縣紀委書記,約談對象為鄉鎮(街道)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和紀委書記,縣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約談內容根據群眾信訪舉報、上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民主測評和社會評價結果等由縣紀委常委會或紀委書記辦公會研究確定,按照需要約談的七種情形進行工作約談、警示約談、誡勉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