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近日,玉溪市紅塔區紀委制定出臺《紅塔區關于實行紀委黨風廉政建設約談制度的規定》,強化對權力的制約監督,切實做到早預防、勤提醒、常監督,促進黨員干部勤政廉政。
堅持突出重點,靈活約談方式。堅持既著眼于實現監督全覆蓋,又突出重點領域、重點人員,把握約談時機,靈活約談方式,提高約談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堅持把領導干部作為重點,突出抓“一把手”,做到邊鼓常敲、警鐘長鳴。區紀委通過與各鄉街道和部門(單位)主要領導或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進行約見談話,進一步溝通了解情況,及時提醒警示,嚴格問效問責。
堅持問題導向,實施分類約談。以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為著力點,針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重點實施“五類約談”。一是日常廉政約談。對事關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重要部門、重點崗位領導干部,須實施日常廉政約談。二是任前廉政約談。領導干部新任、提任或轉任重要領導崗位的,須實施任前廉政約談。三是警示廉政約談。針對約談對象本人或所在鄉街道、部門(單位)和系統,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或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須實施警示廉政約談。四是誡勉廉政約談。針對群眾信訪舉報、執法監察、效能監察、行風評議、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案件檢查等發現黨員干部在廉潔自律、履行職責等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違紀違規問題,尚不夠紀律處分的,須實施誡勉廉政約談。五是回訪廉政約談。對受到黨政紀處分后依然在機關、事業單位任職的區管干部,須實施回訪廉政約談。
堅持程序規范,跟蹤督辦問責。嚴把約談程序關、質量關,緊緊抓住約談啟動、準備、實施、結果運用等關鍵環節,確保約談程序規范、效果明顯。一是確定約談事項和約談對象。約談承辦室根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需要或群眾信訪舉報、執法監察、行風評議、執法檢查等情況,提出約談建議,擬定約談提綱,通知約談對象候談。二是實施約談。約談中,向約談對象通報有關情況;約談對象匯報相關情況;主談人向約談對象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約談對象對主談人指出的問題和提出的要求作出明確表態。三是落實整改。約談結束后,約談承辦室及時制定整改意見書或紀律檢查建議書,明確整改任務和完成時限,印發約談對象。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對約談對象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回訪,督促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對糾正問題后的工作開展情況予以重點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