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因公出國(境)經費(以下簡稱“三公”經費)事關黨和政府的形象,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的穩定,事關黨的前途和命運。劍川縣委、政府高度重視“三公”經費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重要批示以及省、州黨委政府相關規定,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努力建設節約型機關,“三公”經費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三公”經費支出進一步壓縮。
一、劍川縣“三公”經費管理工作主要做法
一年來,劍川縣以“廉潔、節儉、增效”為目標,以健全制度、建立長效機制為保證,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實,切實把厲行節約各項指標降到最低程度。
(一)加強領導,制定相關管理制度。結合劍川實際,成立了以縣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班子其它成員為成員的“三公經費”管控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三公經費”管理及日常事務。制定了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公務接待等方面的有關制度以及《劍川縣機關單位和部門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二)狠抓落實,嚴控各項經費支出。嚴格執行中央、省和州關于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的管理規定,如實登記上報公務用車情況,嚴格單位出國(境)經費核銷管理。2013年全縣公務接待費支出441.09萬元,同比2012年下降26.9%;公務用車運行費為372.58元,同比2012年下降13.6%。從嚴控制出國(境)人數, 2013年,不存在公費旅游、出國和以各種名義向企事業單位轉嫁、攤派和報銷費用等問題,“三公”經費得到有效縮減。
(三)強化督查,切實加強作風建設。從嚴控制各類會議活動,嚴格控制會議規模。今年1—6月,全縣共發文件162件,比去年同期減少16件,同比下降14.6%,召開會議35次,比去年同期減少9次,同比下降16.7%,文件會議經費同比下降10.12%。嚴肅查處違反八項規定行為,抓住元旦、春節、清明、“三月街”中秋等重要節慶日開展明察暗訪,對吃喝風、玩樂風、圈子風“三風”現象進行有效整治,明查暗訪了78個單位、24個餐飲娛樂場所,對公務用車節假日未報備使用的8個單位領導進行約談。
二、劍川縣“三公”經費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認識不到位,公務接待失控。受傳統和環境影響,部分領導特權思想、享樂思想、官本位思想和攀比思想嚴重,形成公務接待是個大籮筐,各種費用都往里裝的現象。一是公務接待項目多。有時還存在送花心洋芋、繡花鞋、劍湖魚、木雕產品、石雕產品等。二是公務接待檔次高。在個別領導的意識里接待檔次的高低與領導地位的高低密切相關,使接待檔次逐步攀升。三是公款消費規模大。接待陪客人數多,從主要領導要到對口股室人員都參加接待。
(二)制度不健全,公車配置超標。政府和相關部門對公務用車都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公務用車的配置仍然失去控制。一是超編配置、超標準配置公務用車。二是公車私用現象屢禁不止,往往是機關公務用一半,領導、駕駛員和部分干部職工用一半。三是個別單位公車費用居高不下,維護保養和修理費、燃料費等,一般一輛車一年的費用在6萬元左右。國家在“三公”經費管理上出臺了一些制度,但是仍然不健全。
(三)預算不嚴格,公款旅游成蔓延趨勢。一是資金預算渠道多,標準缺失。對公款學習考察出國(境)費的標準和數額往往規定不明確或很模糊。經費不透明,經費往往以“財務保密”為由,不予公開,使得社會上難以知曉“三公”經費的具體數額。許多社團、協會等群團組織以贏利為目的,召集相關部門領導借外出學習考察之機,到風景明勝區旅游。
(四)監督不到位,經費支出難以識別。一是內部監督職能薄弱。大部分單位沒有執行財務公開制度,一直是少數人理財,少數人了解財務。二是外部監督薄弱。單位財務的外部監督主要是審計監督,審計只能對三公經費支出票據的合法性、真假性進行審核,而不能控制“三公”經費的支出過程,更不能控制“三公”經費的支出結果,即使是一些虛假的支出也很難識別。
三、加強劍川縣“三公”經費管理工作的對策和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勤儉節約的自覺性。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各級干部的節約意識,是治理“三公”經費支出浪費問題的基礎。在全體黨員干部中深入開展中央“八項規定”專題學習教育活動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幫助各級黨員干部,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增強公仆意識,自覺抵制各種誘惑,認真遵守公務消費紀律。嚴格遵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及省、州、縣實施細則。黨員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模范帶頭,使勤儉節約在各部門、各鄉鎮形成良好風氣,成為各級干部自覺的行動,成為一種良好的習慣。
(二)完善制度建設,增強“三公”經費的持續性。完善“三公”經費制度建設是降低“三公”經費居高不下的關鍵措施。一是在公務接待方面,嚴格遵守《劍川縣機關單位和部門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實行公務接待呈批制。二是在公務用車方面,根據中央要求,地方黨政機關公車改革在2015年底完成,那么公車改革之前這段時間,就要規范公務車的標準和數量,規范保留公務車更新的條件和程序,并以制度的方式進行規范;同時做好公務用車改革的調研、準備和探索工作,力爭到2015年底,科學、合理的完成劍川縣公務用車改革。在因公出出國(境)方面,“一把手”外出學習考察必須向上級或同級黨委政府“一把手”匯報審批,并實行備案制。
(三)擴大公開力度,增強“三公”經費的透明性。推行信息公開,推進“三公”經費的公開透明,是治理“三公”支出浪費問題的重要措施。要深刻認識到將“三公”經費暴曬于陽光下,在陽光下運行,公開接受社會和民主的監督,把“三公”經費使用情況列入“三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各部門、各鄉鎮將公務接待情況、公務用車購置運行費用情況、因公出國(境)情況通過單位固定公開欄、劍川網、劍川時訊等每季度公示一次。做到公開內容真實、數據準確、形式明了,讓群眾看得見、看得懂,自覺接受干部群眾監督,防止暗箱操作、違規用權。
(四)加大監督檢查,增強日常督查的長期性。加強民主監督,強化督促檢查,是治理“三公”支出浪費問題的重要保障。一是要發揮內部監督,實行政務財務公開接受干部職工監督,規范“三公”經費支出的合法合規性,提升“三公”經費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強對“三公”經費的制度約束。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三公”經費預算編制辦法,規范報賬程序,從嚴控制支出總量規模,規范并量化“三公”經費。審計部門要加大對“三公”經費的審計力度,確保“三公”經費合法高效使用。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對“三公”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常態化督查機制。
(五)嚴肅責任追究,確保各項規定落實到位。實行有貪必懲,有責必究,是治理“三公”支出浪費問題的必要手段。一是嚴格對不按規定公開“三公”經費問題的責任追究。對“三公”經費使用情況不公開、假公開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二是嚴格績效考核和責任制考核。要建立一套科學的績效評估機制,把行政支出成本作為行政主體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將行政支出成本考核結果同黨政領導干部職務升降、獎懲緊密結合起來。三是嚴格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
總之,要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必須切實把握好、管得住、用得實“三公”經費,讓有限的經費真正服務于人民、回饋于人民、取信于人民。(陳勁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