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州委印發《關于開展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的意見》,對全州開展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進行部署,強化權力監督,防止權力濫用。
《意見》從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責任主體主要任務、權力公開的內容載體范圍時限、監督制約機制和保障措施五方面作出部署。明確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機關和部門職責,厘清職權,編制職權目錄,制作權力運行流程圖,實行主要領導不直接管人事、財務、物資采購和工程招投標等制度,研究重大項目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時末位表態制度,建立管權管事管人管物等重要崗位工作人員輪崗交流制度。加大推進干部選拔任用信息公開,公開空缺職位及職位要求,公開選任方法及選任程序,深化拓展差額選拔任用機制創新。認真梳理權力運行過程中的廉政風險,科學評定風險等級,制定風險防控措施,建立健全權力運行風險防控機制。
《意見》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和預防腐敗機構要加強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公開的內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規范、形式是否恰當、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顯。要暢通群眾訴求渠道,認真處理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中的舉報或投訴,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反饋處理結果。要強化結果運用,把規范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懲防體系建設和廉政風險防控考核。要嚴明紀律要求,對應當公開而不公開的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限期改正,對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的進行嚴肅問責處理,對不依法公開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給予黨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