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臨滄市臨翔區南美拉祜族鄉通過省扶貧辦評審并經市人民政府批復正式啟動實施“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安居工程、素質提高、社會事業、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六大項目扶貧開發整體推進工作。項目按照“建房修路、引水植樹、特種特養、五年一萬”的工作要求以及“抓生態、抓產業、抓整鄉推進”的總體思路,著力打造拉祜風情之鄉、美麗鄉村建設典范,預計總投資達3億元。這是一場前所未有的扶貧攻堅戰,項目順利實施毫無疑問將讓南美拉祜人向“村美、民富、人歡樂”的小康夢邁進一大步。但大筆發展資金注入,給力建設的同時,卻帶來了兩個“大”問題——怎么管錢?如何花錢?
資金來源結構復雜,怎么管?單以民居房改造一個項目來看,南美鄉共計劃建設特色民居房1022幢,建設1幢特色民居房的資金來源主要由4個部分組成:政策補助資金2.5萬,區級掛鉤部門幫扶1.5萬,政策補助水泥20至40噸不等,群眾自籌貸款3至5萬。拉祜族群眾普遍缺乏基本的理財意識,如何用?南美鄉是拉祜族聚居地,全鄉總人口4636人,拉祜族3436人,占全鄉總人口的72.3%。拉祜族群眾文化素質普遍偏低,思想落后保守,缺乏商品意識,不會安排生活,不會計劃生產,更沒有“理財”的概念。
“管錢、花錢”,這兩個財務管理上的“大”問題,如同一條導火線,稍有不慎,極易引發諸多不穩定因素。如何規避矛盾,加長制約協調發展的“短板”成為關鍵。
南美鄉黨委、政府本著“代人花錢需花得讓人信任,教人花錢需教得合理合法”的思路,在實踐中摸索,逐步總結出一套“幫群眾管錢、教群眾花錢”的管理模式,在把資金用活、用對、用好,發揮項目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的同時,自律與監督雙管齊下,用“贏得信任”有效解決聯系群眾最后一公里的難題。
制度護航。建立健全扶貧資金使用、運行管理機制,嚴格執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云南省財政扶貧資金產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依托區級審計適時開展資金審計。因時、因地制宜,廣開言路,草擬制定《臨翔區南美鄉特色民居房建設資金管理辦法(草案)》和《信貸資金管理辦法(草案)》,以制度管錢,防止和杜絕扶貧資金的“跑、冒、滴、漏”,確保資金跟著項目走。
及時公開。充分利用鄉、村、組所設立的20個黨務政務村務公開欄,對扶貧項目的建設內容、資金投入數量及資金分配使用進行公示公告。把項目名稱、責任領導、責任人、建設地點、建設規模、總投資、完成投資、項目進展等作為公示主要內容,常規性定期公開(將鄉、村、組每個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0日集中定期公開一次)和針對性分期公開(根據項目建設的階段性進展情況分期進行公開)相結合,同時一并公布鄉、區級監督電話,讓群眾看得清資金源流,知道有問題向何處申訴,從源頭上解開“不信任”的癥結。
陽光運行。有效利用民生資金電子網絡監管平臺,做好扶貧開發整鄉推進資金監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要求各涉及民生資金的村及鄉屬各辦(中心、所)落實專人負責民生資金電子網絡監察管理工作。所涉民生資金在上級主管部門分配下撥帳戶的7個工作日內,由涉及的辦(中心、所)專人對民生資金數據按照統一格式進行錄入,確保錄入“臨翔區民生資金電子網絡監察系統業務平臺”的數據及時、真實、全面、具體。2014年已錄入農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補助資金9620000元。對所涉民生資金在鄉、村、組分別進行再次粘貼公示,讓群眾不僅能在網絡上察看民生資金,還能在家門口察看自己的資金發放情況。
創新管理。針對拉祜族私有觀念淡薄的民族特點,引導各村群眾民主推薦成立理事會,由5至8戶群眾按照自愿原則,自由搭配組成聯保小組,共同聯保共擔風險,如:南美村一組羅小發需要貸款3萬元聯保小組不同意,只能貸款2萬元,羅小發只能貸款2萬元,在還不上貸款的情況下,這5戶人必須幫助羅小發還清欠款。目前鄉內共成立33個理事會,133個聯保小組。政策補助資金由鄉財政所統一劃撥,經戶主簽字確認后和群眾自籌貸款資金一起轉由各村理事會統一管理,統一計劃,幫助拉祜群眾合理使用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引導他們樹立科學理財觀念,逐步改變過去“有時一頓吃、無時餓肚子”的陋習。
廉潔評議。2014年1月,南美鄉在召開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期間,安排了一項特殊議程:組織44名鄉人大代表對南美鄉2013年度實施整鄉推進中核桃大苗移植、南美烤煙烘購一體化工廠項目、煙水煙路項目、南華西山大橋建設、營竹線建設、特色民居房建設、南華大溝建設、森林南美建設8項重點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現場考察,考察結束后在會上專設扶貧開發整鄉推進有關項目征求意見環節,通過無記名形式對8項重點項目進行知曉度評議和廉政評議,了解率、滿意率均在97%以上。通過讓群眾真正“置身其中”,促使扶貧開發建設項目真正建設成為高質、高效、群眾滿意、廉潔的民心項目。
全程監督。鄉紀委突出主業主責,牽頭開展全程監管,嚴格執行扶貧項目廉政承諾、貧困群眾廉政評議、貧困群眾廉政評議員“三項廉潔制度”;加強日常扶貧資金管理工作的檢查和監督,督促扶貧項目實施單位定期公開項目建設情況,每年不少于3次;配合鄉黨委、政府加強扶貧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指導和廉潔教育;督促鄉財政所加強資金的跟蹤監督,督促鄉農經站監督到村項目資金使用流向;嚴格督促實施項目的計劃管理和質量管理;受理群眾反映的有關建設中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視情況做出解釋或處理,并及時向上級報告;督促做好“三公開”工作。(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