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縣在縣委領導班子內部制度建設“‘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議題”工作中,創新實施“三議三督三公開”工作法,為“三重一大”事項科學決策、貫徹執行提供堅強的制度保障。
三議。一是部門承辦提議。“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議題,按“誰承辦、誰提出”的原則,由縣委領導提出,主管部門承辦;也可以由縣委職能部門或其他單位提出并承辦,經分管領導審核,報縣委書記同意。經縣委主要領導同意后確定的議題,提議部門經過調查研究、提出方案、風險評估“三個”步驟后,形成包括調查研究書面匯報材料或可行性報告、兩種以上的比較方案、風險處置預案及風險評估報告的初級議題。二是社會聽證評議。“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議題主要以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的形式,廣泛聽取各類代表、離退休老干部、紀檢監察員,以及專家學者、普通群眾、企業法人等社會各界意見,通過公開議題、聽證征詢、完善議題“三個”步驟后,根據征求梳理意見,修改完善議題。三是全委會(常委會)決議。“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議題通過縣委全委會或縣委常委會(常委擴大會議)進行充分討論、縣委全委會(常委會)上進行表決、提議承辦部門組織實施“三個”步驟后,確保“三重一大”事項科學決策、貫徹執行。
三督。實行縣委決策從提議、評議、決議到實施全程化監督。以縣紀委為監督主體,整合縣委督查、效能監察、派出紀工委、社會監督評議員、代表委員、離退休干部、黨員群眾等監督隊伍力量,探索決策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監督評議環節,形成立體化監督格局。一是事前督“議”。注重監督關口前移,將監督措施提前至決策提出、論證、決定全過程,提高縣委決策的科學規范性。二是事中督“責”。按照決策總體目標、階段目標明確責任要求,按照分管領導、責任部門、責任人劃分責任主體,監督縣委“三重一大”事項責任落實。三是事后督“效”。決策組織實施完畢,繼續跟蹤問效,在規定時限、范圍內出現問題要追究責任主體和責任人責任,保障縣委決策落實質量。
三公開。按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要求,實施“議案、決策、結果”三公開機制,提升決策運行的透明度。一是議案公開。議題經承辦部門提出、評估論證和縣委同意后,及時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公示欄、公開信、手機報、發布會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開。二是決策公開。經全委會(常委會)表決通過的決議,及時向社會公開公布,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三是結果公開。決策運行實施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和意見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