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劍川縣馬登鎮出臺《村干部績效考核實施方案》,通過加強對村干部的監督管理和激勵約束,激發村干部干事創業熱情,切實解決村干部“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的問題,夯實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考核工作實行百分制量化考核,由平時工作考核、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和民主測評三部分組成,其中平時工作考核占30%,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占60%,民主測評占10%。平時工作考核主要對村干部個人會議出勤、工作出勤、制度執行和階段性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等方面進行考核,實行一季度一考核。年度目標責任考核主要對村干部完成年度工作任務情況進行考核,包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綜治維穩和信訪、值班應急等22項工作。民主測評主要測評黨員群眾對村干部各項工作的總體滿意度,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質、組織協調能力、開拓創新精神、工作成效、廉潔自律以及綜合評價等。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方案明確,在黨風廉政建設考核中被評定為合格以下等次的行政村,村干部不得評為優秀等次;所在行政村違反計劃生育、安全生產、綜治維穩等硬性規定的,村干部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在督促檢查工作中,被縣級以上通報批評的村,村干部不得評為優秀等次;被縣級以上通報批評的個人不得評為稱職等次;受黨紀政紀處分的村干部視情節評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
實行村干部考核結果與工資績效掛鉤機制。每月從每名村干部崗位補貼或生活補貼中提取300元作為績效工資,根據考核結果兌現金額,若出現金額不足等情況由鎮政府統籌解決。對群眾滿意度低、考核測評較差的村干部,鎮黨委、政府對其進行專題談話,督促整改落實;對群眾意見大、考核測評在6 0分以下的村干部進行教育整頓,經整改仍無起色的,黨組織成員按黨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村民委員會班子成員責令其辭職,不辭職的按相關法律規定啟動罷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