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甸縣紀委通過健全信訪工作領導機制、綜合協調工作機制、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加強隊伍建設四項措施,不斷改進信訪工作,提高信訪工作效率。
健全信訪工作領導體制。明確縣紀委書記是信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鄉鎮紀委書記是直接責任人。將信訪工作開展情況作為考核內容,加大信訪工作在考核內容中的比重,對因工作失職、失誤等情節嚴重的,在考核中予以一票否決。
健全信訪工作綜合協調工作機制。各鄉鎮紀委書記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形成上下聯動,左右協調,運轉高效,綜合施治的工作機制。堅持領導干部定期下訪、定期接訪、及時閱處群眾來訪。同時,健全問題排查化解機制,把信訪工作重心從事后處理轉移到事前化解上來,重點排查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明確主要負責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掀起妥善解決。
進一步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充分尊重和保護群眾的信訪權利,對群眾來訪文明熱情接待,對群眾來信來電認真負責辦理,堅決糾正限制和干預群眾正常信訪活動的錯誤做法,確保信訪渠道暢通。通過談心交流、幫困解難等措施引導群眾更多的以書信、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合理表達訴求,為群眾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查詢辦理情況提供便利條件。
加強信訪部門和信訪干部隊伍建設。高度重視信訪工作,注重問題及時發現、及時化解,深入一線、深入農戶,將各種矛盾糾紛幫助協調解在萌芽狀態。每季度對各鄉鎮信訪工作情況進行走訪,及時提出問題指導解決,不斷提高信訪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整體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