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全禮1943年出生在云南省鎮沅縣風山鎮一個偏僻的小山村,他7歲時跟隨在縣城打鐵的父親到縣城讀書。由于家境貧寒,加上父母都不識字,賀全禮立志要好好讀書將來報效父母。經過勤奮學習,賀全禮順利考上大學,成為村里的第一個大學生。家人歡喜,旁人羨慕。大學期間,賀全禮努力學習,刻苦勤奮。1965年大學畢業后,賀全禮被分配到省委組織部工作,并于1966年加入了中國共產黨。他曾先后在省委組織部、省委黨校、國防工委969廠、電子管廠、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局等單位工作。還擔任過省委宣傳部干部處副處長、處長,省新聞出版局局長兼黨組書記等重要職務。
按常理,賀全禮有榮耀的昨天,也應有美好的明天,更應有幸福的晚年。然而,就在他即將身退的幾年間,在省新聞出版大樓的建設過程中違反工程建設領域的相關規定,以權謀私,違紀違法,步入歧途。
賀全禮不但沒管好自己,更沒管好配偶、子女。他不但放松了對配偶、子女的要求和管束,而且還利用手中的權力,為子女和親屬謀利。
賀全禮的妻子冉氏曾當過兵,轉業后到某報社工作,長得漂亮,性格潑辣。賀全禮為了討妻子的歡心,百依百順,久而久之,形成了妻子指揮丈夫做事的習氣。兩口子穿上了貪贓枉法的連襠褲!
1996年初,省新聞出版局經相關部門批準,立項建設新聞出版大樓,投資近1億元,建筑面積2.7萬平方米。1996年底,工程進入實施階段。在這期間,昆明市富民縣的建筑老板付某,想承攬該項目的土建工程。經人介紹,付某找到省新聞出版局的基建辦原主任韓永全(已判刑)。韓告訴付某,還是要去找賀全禮之妻冉氏說一說,只要把冉氏搞定,此事必成。情況果然如此,付某順利地拿到了土建工程。在工程建設中,冉某不僅收受了付某的2萬元賄賂,而且收受了付某送的一套價值16萬元的住房(面積為112平方米)。
冉氏在土建工程中得到了好處后,貪婪之心不斷膨脹。她想退休后冬天到深圳居住,想叫深圳的侄女婿陳良輝(深圳職業信息技術學校老師,已判刑)買套深圳的房子給自己。她就利用省新聞出版局建新聞出版大樓的時機,讓陳良輝來做水電工程,自己既可以跟陳良輝要一套深圳的住房,又可以讓陳良輝賺上一大筆錢,一舉兩得。
經過冉氏的策劃,冉氏告訴賀全禮,侄女婿陳良輝在深圳開公司,想找點工程做,你關照一下我的娘家人,新聞出版大樓水電工程讓他來參加投標。陳良輝果真順利拿到了造價為873.3萬元的新聞出版大樓水電安裝工程。陳良輝拿到工程后,冉氏多次在陳良輝面前說:“深圳冬天比云南好住,若深圳有一套房,我們退休后,冬天到深圳住多好。”陳良輝領會了這一意圖后,于1998年在深圳市購買了一套價值25萬元的商品房(兩室一廳,建筑面積86平方米)行賄給賀全禮家。
賀全禮的兒子賀凌,1992年大學畢業后分配到一家電視臺工作。1998年初,賀凌得知省新聞出版局要建新聞出版大樓網絡工程,為拿到網絡工程,賀凌與同事借用他人名義成立了信息產業公司。1998年,冉氏告訴賀全禮,兒子賀凌在信息公司有股份,要他關照一下。1998年,未經相關部門批準立項,未經招投標,未經集體討論研究,賀全禮擅自與信息公司簽訂了工程造價為1690萬元的合同,并支付了5萬元設計費。
由于賀凌根本沒有做過任何工程,更沒有網絡工程建設的相關知識,聘用的人也都是一知半解。所以,新聞出版大樓的網絡工程與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要求相差甚遠,經審計發現該工程造價高于同期造價490萬元!網絡工程從建成到案發,很多功能幾乎不能使用,投資的效益和效果都沒有達到要求,給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
2009年,賀全禮被省紀委立案調查,因受賄41萬元(2套住房,1996年購房時的價值)和違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相關規定,于2010年被開除黨籍。2011年,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賀全禮之妻冉氏,因受賄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賀全禮之子賀凌,因行賄罪于2010年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一家三口,全部領刑!賀全禮掌權不思廉、用權不思法、管家不思嚴,給國家造成極大損失,把全家人一起帶進了犯罪的深淵。
這件事說明:作為黨的領導干部,任何時刻都要嚴格要求自己,不論是原則上,還是行動上都不能放松對自己的要求;面對任何誘惑、任何利益都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不要誤認為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可以蒙混過關。同時,對家屬子女管教要嚴,要公私分明,否則,喪失家庭幸福,結局非常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