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王朝為了解決經濟困難、增加財政收入,曾有過公開“賣官鬻爵”的事情。比如西漢的“入粟拜爵”、明清時期的“捐納功名”等。它們一直為有識之士詬病。而更多的“賣官鬻爵”則是利用職權的“暗箱操作”。這即便是在封建社會也是絕不為法制所容的。但近幾十年的腐敗案件中,在人事任用、干部選拔和考評方面,以所謂“打招呼”“協調”的方式“賣官鬻爵”的行為卻并不少見。云南省地稅局原局長王南昆,就是一個在這方面善于“打招呼”招財進寶的大貪官。
王南昆,男,羌族,1953年6月出生,四川省北川縣人。1969年參加工作,1972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昆明市呈貢縣縣長、縣委書記,1996年以后歷任德宏州委副書記、書記。2002年12月調任省地稅局局長。王南昆父母是老革命干部,他們一生嚴于律己、高風亮節。作為革命后代,父母只希望他能夠清清白白做人,兢兢業業做事。
事與愿違,王南昆不但沒有實現父母的夙愿,反而在權力和金錢的誘惑下,收受巨額賄賂,最終走上了不歸路。
1999年,王南昆在任德宏州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主要通過幫忙承攬工程而收受賄賂。通過向相關單位領導“打招呼”的方式,使個體老板陳輝文承攬了德宏州交警支隊辦公樓裝修、盈江縣大盈江防洪水利工程建設項目。2002年,王南昆任省地稅局局長后,又先后親自向全省多個州市、縣地稅局局長“打招呼”,要求有關州市、縣地稅局為陳輝文承包地稅系統工程提供“幫助”。由此,陳輝文先后承攬了西雙版納、曲靖、昭通、怒江、普洱、紅河、迪慶等州市及羅平、師宗、鹽津、魯甸、威信、景洪、勐海、勐臘等十余個縣區的地稅局工程建設項目。陳輝文也因此和王南昆形成了官商勾結的利益鏈。
王南昆到州市縣地稅系統檢查工作,有時叫陳輝文隨行。他一路“打招呼”,要求下面對陳予以關照。久而久之,陳輝文到州市,地稅部門有關領導都把他當成上級領導來接待。迎來送往,包吃包住。工程項目超規定、超預算,陳輝文一律大包大攬,搞定上面。陳輝文為感激王南昆給予的關照,多次購房向其行賄。2005年底為王南昆購買了位于昆明市面積240平方米、價值106萬元人民幣的別墅一棟,供王南昆一家居住。2007年,陳輝文為王南昆女兒購買了位于深圳市面積114.94平方米、價值300萬元人民幣的住房一套,供王南昆女兒居住。2009年,又為王南昆購買了位于景洪市面積390.54平方米、價值70萬元人民幣的別墅一棟。
此外,王南昆還擅自收受年節禮金及貴重物品。王南昆任省地稅局局長以來,在每年節日和到州市、縣(市、區)地稅局檢查工作時,收受基層單位和有關部門以各種名義送給的禮金,多達人民幣254萬元!
最為惡劣的是,王南昆有失一名共產黨員的身份,公然在職務調整、工作調動中收受賄賂,嚴重影響了公平、公開的干部人事制度。
2006年10月,怒江州地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朝泉為感謝王南昆幫其妻子調動工作,同時希望調回省局或經濟相對發達的州市任局長,到北京送給在中央黨校學習的王南昆人民幣10萬元。經王南昆“協調”,2007年,李朝泉調任省地稅局稅政二處處長。2010年,昭通市地稅局局長羅連杰,為了調整到離昆明較近的地方任職,他送給王南昆人民幣10萬元,經王南昆“協調”,同年6月,羅連杰就調任玉溪市地稅局局長。
在云南省地稅系統中,省地稅局局長王南昆和副局長王兵,互相勾結、利用黨組織賦予的權力,大肆斂財,在全省地稅系統和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他們對干部的任用、調入、安置、錄用、崗位調配,幾乎是明碼標價,進行買官賣官活動。要么是他圈子內的親信、小兄弟;要么出錢,要么就是上面打招呼,除此之外,提拔無望,調動無門。送了錢或有關系,什么事都能辦成,提拔一個處級干部或調入三個開發區分局,至少要花十幾萬元;安置一個軍轉干部或調入一個人,要五萬以上。錄用公務員也弄虛作假撈好處。從處級到科級干部的任用、調入和錄用,權力都集中在王南昆和王兵手上。黨組織、民主集中制統統成為擺設。他們的膽子越來越大,利用權力撈取好處和錢財的手段,幾乎發揮到了極致。王南昆所擁有的別墅、玉石、現金、三十多萬的整套豪華照相器材,都是房地產開發商送的,王南昆家中還收藏了大量玉器、字畫、古董等財富。其行徑在整個地稅系統以及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2009年7月,云南省紀委在昆明“8?7”專案辦理過程中,發現了王南昆和地稅系統多名領導干部涉嫌違紀違法的線索。
2010年10月,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對王南昆涉嫌嚴重違紀的問題立案調查,并對他采取“雙規”措施。然而,早在省委批準對其實行“雙規”措施之前,多個部門的多次舉報,就已引起王南昆的警覺。王南昆擔任過德宏州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書記,并在州委書記的任期上,親自組織實施過對他人的“雙規”措施。在執行信訪舉報工作過程中,他懂法律、有經驗,為應對有朝一日組織的調查,王南昆在思想、心理、法律等方面都做了“充分”的準備。
王南昆不僅與相關涉案的人員提前“串通”,還專門向司法人員、律師咨詢過相關法紀問題,并請求為其出謀劃策。此前,王南昆甚至對稅務系統內部的信訪舉報實行了“反向偵察”“暗中調查”等措施。就在王南昆進入“雙規”的當天,他的情緒頗為激動。當武警戰士按規定清查他隨身攜帶的物品時,他當場予以拒絕并辱罵:“小兵,我打過仗!老子扛槍時,你還不知在哪里!”“我沒有犯死罪,憑什么這樣對待我!”他還對專案組工作人員說:“我要向省委控告你們,這是政治迫害!”等等。態度十分猖狂!
在“雙規”審查的初期,王南昆大談其稅務工作中的“光輝業績”“卓越貢獻”,只字不提自己涉嫌違紀違法的任何問題,對專案組工作人員交代政策、指明出路,完全不屑一顧。在談話時,王南昆極力為自己的違紀行為進行狡辯,多以“本人一概不知道”“房產產權不是自己的”“住房是女兒‘戀人’的合法贈送”“介紹工程打招呼,又沒有收錢,違反了哪條法律”等等,對抗審查。對收受禮金、紅包的問題,他竟認為此現象“在中國流行了幾千年”,是“禮儀之邦”“禮尚往來”“聯絡感情”“公關克難”的需要,不承認自己違反法紀、敗壞黨風政風、帶壞了干部隊伍。
然而,如果沒有王南昆的“打招呼”,一個20多歲的毛頭小伙陳輝文,2003年12月才成立公司,能夠在短短8年間成為身家數千萬的大亨?也正是因為王南昆“不違法”的打招呼,才造成云南省地稅系統2003年至2010年總價值5.9億元的工程建設,就有總價近2億多元的13個工程項目,被后來成為其女兒“戀人”的陳輝文所承攬。
王南昆受賄一案,經司法機關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確認了偵查機關移送的全部指控犯罪事實。認定被告人王南昆利用擔任省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的職務便利,收受房產三套,折合人民幣451.58萬元。同時,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解決職務晉升、調動工作等事宜,從中收取他人送給的人民幣20萬元。2012年6月,經迪慶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認定被告人王南昆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對涉案的贓款及房產予以沒收和追繳。
王南昆摒棄共產黨員的信念,私欲極度膨脹,肆意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腐化墮落;廉潔自律意識十分淡漠,導致他墜入腐敗的深淵。他的行為,對每一位共產黨干部都起到了發人深省的作用:黨員領導干部要認真學習和堅決貫徹執行反腐倡廉制度規定,以身作則,嚴于律己,自覺抵制金錢、權利的誘惑;用手中的權力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而不是用來滿足一己私欲。黨員領導干部要注重黨性修養的提高,否則,一旦忘記黨的宗旨,就會走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