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5 月,怒江州住建局原副局長、規劃局局長李敬瑜被大理市人民法院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怒江州紀委監察局于2010 年7月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
李敬瑜,男,1971 年1 月生,白族,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云南蘭坪縣人。1992 年畢業于云南廣播電視大學后在蘭坪縣房地產開發公司工作;1998 年至2006 年在蘭坪縣建設局工作,先后任副局長、局長兼城鎮建設開發公司經理,2006 年至案發時任怒江州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規劃局局長。
經查,李敬瑜在擔任怒江州蘭坪縣建設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共計4 萬元。
縱觀李敬瑜的成長道路,起初他是一個優秀的黨員干部。李敬瑜出生在一個兄弟姊妹多的家庭,大學畢業后,憑著自己的不懈努力和對工作的熱浩,李敬瑜一步一個腳印走上了領導崗位,30 歲擔任蘭坪縣建設局局長、38 歲擔任怒江州住建局副局長、規劃局局長。然而,在色彩斑斕的社會大染缸里,李敬瑜在金錢面前沒有抵擋住誘惑,最終走上犯罪的道路。
思想的蛻變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李敬瑜在生活中放松警惕、自我讓步,把“兄弟”太當回事,而不把“一點心意”、“禮尚往來”當回事,最終被“兄弟”拿下,一個年輕有為的黨員干部最后走向違紀違法犯罪的深淵,令人惋惜。
以權謀私 自毀前程
2005 年年底的某天,李敬瑜收受蘭坪縣博遠設計院院長兼蘭坪縣智博監理公司法人代表楊某賄賂人民幣2 萬元;2006 年上半年的某日,李敬瑜收受承建蘭坪縣建設局綜合辦公樓工程的蘭坪縣江城建設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經理黃某賄賂人民幣2 萬元。這些人或多或少與建設局有聯系,有些甚至是建設局的監管對象,這些人都以“買家具”、“感謝費”、“意思意思”為名,但目的都是為了李敬瑜手中的權力,都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夠得到他的關照,在工程建設、監理中得到照顧,為自己謀取利益創造條件。
“兄弟”情深 深陷陷阱
李敬瑜作為蘭坪縣建設局局長,也深知他人用意,但仍然和這些人稱兄道弟,說是老朋友、世交不錯,可這些人卻是盯著局長手中的權力,對其進行“感情”投資,權力尋租,期望在工程建設中得到關照。
在這些所謂的兄弟、老朋友的強烈攻勢下,李敬瑜放松了警喝,沒有守住底線,終究在金錢面前迷失方向。
楊某交代:李敬瑜是建設局的局長,是設計院和監理公司的行業主管,為了公司更好的發展,也為了公司的生存,為了以后更好的拓展業務,我才給李敬瑜送錢。
黃某也交代:建設局是我們公司的行業主管部門,我當時承建工程,在工程中需要建設局的審批、備案,為了工程隊以后的發展,也為了進一步與李敬瑜搞好關系,在工程中得到他的照顧和關心,爭取得到一些工程來做,對他是一種利益投資,所以決定向李敬瑜行賄2 萬元。
一次次受賄的背后,是一項項工程建設流向這些人手中,是對主管審批項目走走過場的無聲默許;更是一個黨員領導干部一步步邁向腐敗泥潭的罪惡腳步。
案發后,李敬瑜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深刻反省自己的所作所為:“我以為我們之間的私交關系一直不錯,平常這些都是禮尚往來,彼此之間發生的經濟往來關系都是禮尚往來的東西,沒有注意這方面的意識,忽視了生活中的一些小細節,最終發生了違紀違法的情況。”“放松了政治理論學習和法律法規學習,沒有樹立正確的人生觀、金錢觀,忽視了‘小節’, 認為這些是“兄弟”之間的禮尚往來,朋友之間的“一點意思意思”,沒有堅守住最后的底線,在生活社交中才會被那些“兄弟”、“老朋友”腐蝕,最終在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問題上摔跟頭,葬送了自己的政治、人生前途。
啟示
李敬瑜身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在金錢面前經不住誘惑,放松了黨性修養,耐不住清貧,身居要職卻漠視黨紀國法,不以身作則,不嚴格要求自己,利用職權收受他人賄賂,違反了黨紀,觸犯了國法,最終使自己身陷囹圄。
“千里之堤,潰于蟻穴。”每一位黨員干部都要注意從小處著手,筑牢思想防線,守住小節方能守住大節。領導干部要從小的細節中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處理好日常社交的尺度,警惕“兄弟”、“一點心意”等成為迷魂藥。黨員領導干部要自覺修身立德,筑牢思想防線,克制自己的不良欲望,在生活社交中多一個心眼,在生活中要耐得住寂寞,經得住誘惑,才能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