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永恒,男,傈僳族,1963年10月出生,大學文化,1981年參加工作,199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州教委副主任、蘭坪縣政府副縣長、州廣播電視局局長,2008年6月任怒江州衛生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2年6月,普永恒因涉嫌受賄罪被州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同日被依法取保候審,2013年6月,州檢察院將普永恒違紀線索移交州紀委監察局立案調查,2013年7月被依法執行逮捕。
普永恒在2010年至2012年任州衛生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藥品器械供應商、醫療機構負責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26.6萬元、多次收受下屬單位和監管對象禮金共計人民幣0.7萬元。2013年12月,經州紀委監察局研究并報州委、州政府批準,給予普永恒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同月,瀘水縣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普永恒有期徒刑八年,依法沒收贓款26.6萬元上繳國庫。
曾永恒由于其身不正、喪失底線、監管缺位,對近年來全州醫療衛生系統頻發違紀違法案件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他本人也從一個行事低調,為人和善,口碑較好的少數民族領導干部淪為今天的階下囚,教訓十分深刻,值得深思。
信念動搖 心存僥幸
1963年10月,普永恒出生在福貢縣上帕鎮達普洛村一戶祖祖輩輩沒有一個識字的普通傈僳族農民家庭。在黨的民族政策光輝照耀下,普永恒讀上了書,從怒江師范學校畢業成為了一名光榮的小學教師,后經黨組織的關心培養,逐步成長為縣處級干部,并先后擔任州廣播電視局、州衛生局等政府重要部門“一把手”。從政初期的他較為注意學習,從嚴要求自己,為黨和國家做出了一定的貢獻。2008年6月任州衛生局局長以后,普永恒逐漸忽視了黨紀國法約束,逐步放松了廉潔自律要求,宗旨意識越來越淡漠,經常與藥品器械供應商休閑娛樂、稱兄道弟,自認為過年過節收個紅包、結婚收受大額賀禮是朋友之間的禮尚往來,殊不知己深陷權錢交易、以權謀私、以身試法的泥潭不能自拔,最終淪為階下囚,斷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監督缺失 獨斷專行
普永恒擔任州衛生局局長后,局班子成員中大多是自己一手栽培起來的年輕干部,對自己言聽計從、百依百順,不敢發表與其相左的意見建議,集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于一身,致使他在“三重一大”問題上獨斷專行,個人說了算,導致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班子成員和干部職工難以實施有效監督。同時,州衛生局未嚴格落實集體領導、分工負責、制約有效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權力得不到有效的分解和制衡,致使“一把手”用人一言堂、花錢一支筆、辦事一人定,“一把手”搞“暗箱操作、以權謀私”十分便利。
權重忘本 自毀前程
從一個艱苦邊遠小山村走出來的普永恒做夢也不會想到,自己有一天會衣食無憂,住別墅,出入有專車接送,更沒有想到忘本逐末的惡果。隨著職務的升遷和地位的變化,他忘記了兒時生活的艱辛,忘記了求學的艱難,忘記了年邁父母“好好做人”的諄諄教誨,忘記了人生的坎坷,忘記了黨組織多年來的教育、關心和培養。身為一名處級領導干部,生活水平己然令人羨慕,理應珍惜所得到的一切,為黨和人民勤奮工作。但在金錢的誘惑面前,他財迷心竅,敗下陣來,無法自拔,使自己身陷囹圄。美滿的家庭破碎了、遠大的理想破滅了、父母的期望落空了。
啟 示
靈魂如果被金錢銹蝕,堤壩便不摧自毀,腐敗墮落就會如決堤之水,將貪婪弄權者淹沒于污濁與骯臟中不能自拔。普永恒嚴重違法違紀案件值得關注和反思,我們要引以為戒,算好政治、經濟、名譽、家庭、親清、自由、健康“人生七筆賬”,走好人生每一步。
要堅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線。身為一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理想信念都不能動搖。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處在發展完善期,各種腐朽思想仍有其存在的土壤,如果不堅定理想信念,不加強黨性錘煉,就不能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執政理念,就不能抵擋住各種誘惑和風險的考驗,就會滑向違紀違法的危險境地。黨員干部守不住廉潔底線,就會被“一票否決”。普永恒案件警示我們:理想和信念是每一個共產黨員和黨員干部的精神支柱、奮斗動力和前進坐標。一旦理想信念動搖喪失,一些錯誤的、腐朽的東西就會乘虛而入,使人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絕路。
要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制度執行力。大多數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都與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相關。州衛生局雖然有很多規章制度,但未及時修訂完善,與當前的工作不相適應,弱化了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另一方面,執行制度時松時緊、時嚴時寬,久而久之,制度變成寫在紙上、掛在墻上的空文,這也是導致普永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重要原因。
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防止權力濫用。普永恒走到今天這一步,與權力失去有效監督和制約有必然關系:一是監督意識趨于淡化。部門上下級之間、同事之間講真話少,講假話多,相互吹捧、拉扯之風盛行,原則被江湖義氣所替代,集體利益和國家利益讓位于個人利益、“共同體利益”;二是監督環節存在脫節。事前、事中監督少,事后監督多,存在事實上的監督真空與虛化;三是監督力度趨于弱化。橫向的權力制衡手段弱化,使一些握有重權的人游離于監督之外:四是權力運行部分扭曲。班子“一把手”、尤其“強勢一把手”權力過大,班子其他成員的意見得不到切實尊重。因此,我們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建立科學的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機制,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一要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明確到崗,落實到人,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環扣一環、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二要嚴格實行過錯責任追究制。對經查實的過錯行為必須堅決予以追究,絕不搞例外。三要嚴格實行重點工作督辦制。借助網絡等各種途徑將黨和政府的重大決策、重點工作公布于眾,既便于群眾監督,更有利于相關部門跟蹤、督辦、落實。四要嚴格規范權力運行。必須緊緊抓住容易滋生腐敗的“人”、“財”、“物”等重點環節,以嚴格規范的制度管人、管財、管事,減少腐敗行為的發生。五要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紀全程監督作用。重要人事安排,重大案件討論,工程建設以及大宗物品采購等,紀檢監察部門要提前介入,將監督貫穿于整個事情的始末,實施全程監督。六要進一步完善對“一把手”的監督機制。必須強化對“一把手”的監督,建立合理的分權機制和以權制權機制,落實一把手“三個不直接分管”制度,真正形成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權力運行機制。
要規范“一把手”權力運行,形成權力明晰、規范、透明的運行機制。緊緊圍繞“一把手”的用人權、決策權、財經權和管理權以及對其的監督權,通過厘權、“曬”權、行權、制權、評權等方式,進一步明確“一把手”的權力內容、權力邊界、權力行使方式和程序以及與權力對等的責任等。用人權方面,要規范和完善“一把手”提名權制度;決策權方面,要推行和完善重大決策票決制和“一把手”末位發言制;財經權和管理權方面,要逐步探索推廣“一把手”“五個不直接分管”的做法,形成“副職分管、正職監管、集體領導、民主決策”的權力制衡機制;監督權方而,探索建立副職對正職有不同意見可以直接向上級反映并能得到重視和受到保護的機制,通過擴大副職職權來制衡“一把手”的權力。同時采取有效方式,對“一把手”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作出具體明確規定,實現權力在陽光下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