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根據群眾舉報,文山州成立專案組對丘北縣委原書記余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案件進行立案調查。經查,2004年至2011年,余波在任州發改委副主任、主任,文山民用機場籌建處副處長、處長,丘北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規劃審批和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人民幣共243萬元、美元0.5萬元、價值0.97萬元的“尼康400”長焦鏡頭一個;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下屬和相關單位及人員送的禮金人民幣32萬元。2012年7月,文山州紀委、州監察局按程序給予余波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余波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余波,男,1964年11月生,壯族,大學文化。1987年11月入黨, 1992年11月起先后任硯山縣教育局副局長、局長,硯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州發改委副主任兼文山民用機場籌建處副處長、處長等職,2006年6月任州發改委主任,2007年6月任丘北縣委書記。從余波的簡歷中不難看出,他作為少數民族干部仕途可謂一帆風順,曾經在自己的崗位上取得過優異的業績,為黨和人民的事業作出過積極的貢獻,也曾被組織和干部群眾普遍看好。但是,就是這樣一個大有前途的縣委書記,不感恩于組織的培養和群眾的信任,造福一方百姓,卻把自己的前程托付于唯利是圖的商人,大搞權錢交易,在利益面前逐漸腐化墮落,最后蛻變成為腐敗分子,淪為階下囚,可謂咎由自取,罪有應得,讓人痛心。然而,余波嚴重違紀違法的背后卻耐人尋味,發人深思。
在“朋友”圈子中迷失方向
“他送錢給我時數額從小到大,從收小的覺得沒有什么事,到他送數額較大的現金時,也就沒有多想,并且他總是在逢年過節期間送來,認為這是朋友之間的禮尚往來,不會有事,即使有什么事,他也會幫我撐著。現在想來,居然把自己的政治生命和一生的前途托付給一個唯利是圖的商人……”這是余波在身陷囹圄后所寫悔過書中的一段話,話中透露出這位曾經的縣委書記幡然醒悟后的懊悔,但此時,一切為時已晚,已身敗名裂的他欲哭無淚,留給他的將是用下半輩子去品嘗自釀的“苦果”。
余波走上領導崗位特別是擔任“一把手”后,身邊總是圍繞著一些所謂的“朋友”。這些“朋友”想方設法接近他,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看中了余波手中的權利。他長期與工程承建商、房地產開發商接觸,面對燈紅酒綠,在各方面的誘惑之下,從最初的被動接受茶、酒等物品,進而直接收錢,最后發展到了互相勾結、徇私枉法、權錢交易。
“他們就是投其所好、吹牛拍馬來麻痹我,使我放松警惕;再以吃吃喝喝、小恩小惠來討好我,以各種名義送錢給物來誘惑我,使我感到他們對我忠心,有恩于我,繼而提出問題要我幫他們解決。”余波被調查后向辦案人員交代。就是這樣,手握權利的余波慢慢受到拉攏和腐蝕,一次又一次地被利用和操控,在工程項目招標、土地拍賣、項目開發、規劃審批等方面,為這些商人“朋友”們打招呼、說好話,幫助他們拿到工程項目,賺取高額利潤。余波后來也認識到這種行為表面上是朋友之托,為朋友幫忙,打個招呼,但實際上是權錢交易;他們主動來交朋友,不是看中自己的人品,而是手中的權力,他們送錢送物不是情義,而是誘餌,其真正的目的是想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給他們帶來更多的利益和好處。但是,他正確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利的航向已逐漸在這樣一群商人“朋友”的圈子中迷失了。
心存僥幸為不幸種下禍根
圍繞在余波身邊的眾多商人“朋友”們總是千方百計以金錢進行誘惑,達到控制余波手中掌握的權利,為自己牟取暴利打通一條捷徑的目的。而余波對此也曾有過激烈的思想斗爭,在是否伸手的問題上也曾自相矛盾,但最終僥幸心理還是戰勝了理智,認為禮尚往來,幾個朋友送點東西,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只要他們不說,我不說,沒有人會知道,于是,他決定鋌而走險,向罪惡的腐敗第一次伸手,跨出了走向腐敗泥潭的第一步,而恰恰是有了這“第一次”的僥幸之后,大大縱容了他通向貪婪之路的“勇氣”,蠱惑他在腐敗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同時,也為他自己種下了違紀違法的禍根,為他最終走向違紀違法犯罪埋下了伏筆。
在辦案過程中,余波向辦案人員坦言:“第一次收到某工程承建商送的錢時,心里也很害怕,知道自己做的是違反黨紀國法的事,所以把收到的存折放了兩年以后,才把錢轉到另一本存折上;每當參加黨風廉政建設大會和警示教育活動,都會擔驚受怕,特別是麻栗坡縣委原書記趙仕永案件揭露以后,很長時間都是在緊張和恐懼中度過的,晚上睡覺都難以入眠,擔心自己今后的下場會和趙仕永一樣;但是想到一旦交代問題,自己的政治前途就將喪失;在僥幸心理驅使下,沒有及時懸崖勒馬,反而逐步恢復了心里的平靜,做出了執迷不悟的選擇。”
貪欲是走向腐敗的幕后黑手
余波利用縣委書記這一職位的特殊地位和權力,為工程承建商、項目開發商打招呼、說好話,大肆收受錢財,同時,授意副縣長白某某按自己的要求行事,一個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審批到最后竣工驗收,他與副縣長白某某在各個環節都要撈取好處。在工程招投標中,投標人要想順利中標,事先要給余波送紅包打通關系,中標之后還要送紅包給余波表示感謝。在工程項目建設的整個過程,余波作為決策者,白某某作為執行者各自從他們的商人“朋友”那里得到了“好處”,共同實現了他們對金錢貪婪的欲望,而這相“腐”相“成”背后的真正幕后元兇不是別人,正是他們自己貪婪的私欲。
余波曾錯誤認為:“自己長期身處領導崗位,接觸的人和事多了,聽到的、看到的也多了,逐漸被社會上紛繁復雜的現象所迷惑,被各種各樣的物質享受所誘惑,一些不正常的想法不斷產生,為自己和家庭考慮的越來越多了,為今后多留點的念頭也有了,甚至產生了別人能拿自己也拿、有機會拿為什么不拿……”正是有了這樣的幕后“黑手”,導致他的價值觀扭曲,逐漸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推動他步步走向腐敗的深淵。
鉆空子逃監督自釀惡果
余波的墮落腐敗,主要原因在于他自己,但案件的發生也反映了干部教育、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不足,暴露了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機制制度方面的漏洞。余波作為縣委的“一把手”,不但沒有模范帶頭遵守《廉政準則》等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相關規定,反而置黨紀國法于不顧,為了順利實現權錢交易的目的,在重大事項決策上逾越規定程序、故意規避監管,搞“一言堂”、“個人說了算”,導致制度規定形同虛設、集體決策流于形式。下屬對其唯命是從、不敢監督,對存在的問題明哲保身、視而不見,有的甚至幫助掩蓋、推波助瀾。相關部門的財務審計、政務公開等監督措施也流于形式,致使各種問題日積月累,最終造成了嚴重后果。“上梁不正下梁歪”,在余波的授意和“關照”下,副縣長白某某在工程項目發包及招投標、工程資金撥付等方面,肆意徇私舞弊。這種在決策權、執行權上互相勾結的方式,成為了余波、白某某以權謀私的有效手段,嚴重損害了國家和集體利益,造成了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
從余波的違紀違法事實當中可以發現,當前在工程建設、土地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以及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等重點環節,還存在制度不完善、權責不明晰、監管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等問題。除了余波在主觀上有逃避監管、以權謀私的動機外,機制制度方面的漏洞也是違紀違法案件發生的客觀原因之一。有的雖然建立了規章制度,但過于籠統寬泛,缺乏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約束力;有的規章制度往往只停留在紙上,落實不到行動上。這些問題在客觀上為腐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導致市場主體違法經營、惡性競爭以及官商勾結、暗箱操作等問題的發生。
啟 示
啟示一: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當領導干部遇到對自己殷勤倍至、言聽計從、百依百順、信誓旦旦的人時,要提高警惕,明辨是非,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絕不能被那些居心叵測之人所蒙蔽和利用,被那些所謂的“朋友”拉下水。古人都知道君子之交淡如水的道理,作為黨員領導干部,更應潔身自好、擇善而從,慎交友、慎用權,自覺地把公權力行使與個人社會交往區分開來,絕不能在“朋友”圈子中迷失正確行使權力的方向。
啟示二: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領導干部一旦逾越思想防線,在第一次貪腐行為之后心存僥幸、執迷不悟,就會滑向腐敗的泥潭,不能自拔,最終只會落得身敗名裂的下場。我們黨員領導干部為官從政,務必嚴以律己、防微杜漸,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在違法亂紀的事情上絕不能有半點的僥幸心理,始終以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心態走好從政道路上的每一步。
啟示三: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余波的腐敗軌跡,體現了他私欲膨脹的過程。正是因為私欲的惡性膨脹,他一步步走向了違法犯罪的不歸路。人都有七情六欲,領導干部也不例外。如果不能抵御物質利益的誘惑,把職務和權力當作謀取個人利益的資本和工具,甘當金錢的奴隸,必然要走向墮落和腐敗,最終的結果就是受黨紀國法懲治、被人民群眾唾棄。
啟示四:權力缺乏有效監督,必然導致腐敗。手握權利的領導干部產生腐敗動機后,制度存在漏洞或者執行不力,腐敗行為就容易得逞,甚至會更加變本加厲、造成重大危害。對此,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在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的同時,必須進一步加強廉潔自律教育,努力促使黨員干部從思想深處消除腐敗動機;必須緊緊抓住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不斷創新和健全完善機制制度,切實解決容易滋生腐敗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努力建立起有效預防腐敗的長效機制。
啟示五:法網恢恢,黨紀國法面前人人平等。黨員干部不管能力有多強、貢獻有多大,只要觸犯黨紀國法,必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黨內絕不容許不受約束和監督的特權干部。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從身邊發生的腐敗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訓,切實加強黨性修養和黨性鍛煉,進一步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嚴于律己,防微杜漸,明辨是非,克己慎行,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永遠做一個讓組織和群眾信得過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