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4日,經福貢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請縣委批準,給予朱春玉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并撤銷其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職務,同時調離檢察機關。
朱春玉,女,怒族,云南省福貢縣人,大學文化,1973年8月生,1995年7月參加工作,200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8月至今在福貢縣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工作,2008年9月任福貢縣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2010年10月14日撤銷其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職務。
朱春玉在擔任案件經辦人、負責人、縣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期間,私自截留涉案資金并利用職務之便領取涉案資金共計14082元,用于個人消費。經查,2009年11月6日,福貢縣檢察院在清理對賬涉案款時查出:2007年11月20日,朱春玉收到涉案人員柳華昌交來的涉案款4082元后,沒有上交財務室,而私自截留;2008年9月23日,朱春玉以辦案需要為由,擅自從院財務室出納處領取涉案資金10000元用于個人消費。
朱春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長期從事反腐倡廉工作,本應模范遵守黨的紀律,但她卻不嚴格要求自己,不遵守單位相關財務要求,知紀違紀,私自截留、擅自領取涉案資金,己嚴重違反了黨的各項紀律。案件表明:制度不完善,監督不到位,往往是發生違紀案件的直接原因。剖析朱春玉違紀案,不難看出:一方面,福貢縣檢察院在朱春玉違紀前、違紀期間,沒有作出過具體的涉案款管理辦法或規章制度,也沒有形成過會議決定,而只流于領導之間的口頭上,更沒有按照上級要求設立過涉案款專戶。涉案資金混同于一般行政資金管理,甚至使用。涉案資金在收取、移交、上交、領取以及返回涉案當事人時,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從未簽批過,涉案資金的管理使用實際上是案件經辦人“說了算”;另一方面,從2006年10月至2009年11月,長達3年的時間里,福貢縣檢察院從未對反貪局的財務收支、財務移交以及財務領取等情況進行清查、過問,致使反貪局財務處于“自由化”,導致心懷不良的人利用制度上的漏洞,監督上的乏力,謀取一己之利。
警示之一:千里長堤,往往潰于一蟻之穴。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符合部門實際的規章制度和廉政監督體系,構筑有效的制約和防范機制。一是針對重點對象建立健全制度。要從抓領導干部自身建設入手,建立和完善黨組會議、辦公會議等各種議事規則;重要決策、重大項目和大額度資金使用,堅決實行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集體決定;全面落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經濟責任審計,既包括外部審計,也包括內部審查,既包括任期間審計,也包括離任審計。同時,定期、不定期對財務收支、經費管理等方面進行全程監督,從而進一步規范財經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內部制度。要從部門、單位實際出發,圍繞建立有效的制約機制和防范機制,健全內部制度。既要健全工作制度,又要完善服務制度:既要建立自我約束性制度,又要建立制約性制度;既要有富于激勵的獎勵制度,又要有嚴格的懲戒制度,使制度形成富于震懾性、警示勝、約束性的法網。要注重對制度執行J 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制度流于形式,特別是要注重對違紀違法案件易發、多發部位的監督檢查,促進各項制度的全面落實,使制度成為防范違法違紀不可觸摸、不可逾越的屏障。通過健全制度,用制度規范權力的運行,約束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行為,真正形成用制度規范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管事的有效機制。三是建立全方位監督格局。一方面健全外部監督體系。外部監督體系既要注重紀律監督、組織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相結合,又要發揮各自的監督優勢。要加強對輿論和群眾監督的引導,做到既要充分發揮各種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各種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問題及時揭露曝光,又要充分依靠群眾、發動群眾揭發舉報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另一方面是完善內部監督體系。認真抓好黨務、財務、政務等內部公開工作,讓各級權力運行在“陽光”之下;對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特別是財會等部位要建立既實際又可操作的監督制約機制,讓各項工作在規范性、合法性下運作;要注重監督實效,防止和克服監督上的形式主義和表面文章。通過健全監督體系,加大監督力度,對違法亂紀行為起到威曝、警示和遏制作用。
警示之二:從朱春玉的違紀事實上看,盡管縣檢察院從未作出過具體的涉案資金管理規章制度,但從2006年10月起,涉案資金的管理實行統一由財務室(出納處)代管的默認管理模式(有具體的移交清單), 身為領導干部的朱春玉卻不嚴格要求自己,不以身作則,不率先遵守相關財務要求,利用多年的涉案款管理(誰主辦、誰保管、隨案移送)模式,私自截留,擅自領取,結果被留黨察看。前車之覆,后車之鑒。各級領導干部必須以身作則,身體力行,從自身做起,帶頭遵守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必須帶頭嚴于律己,勤政廉潔,潔身自好,清白做事,帶頭接受監督;必須帶頭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求真務實,言行一致的工作作風,在工作中堅持說真話、辦實事,不弄虛作假,敷衍塞責,注重實效,不搞形式主義,凡是禁止做的,堅決不做,時時事事以自身廉潔自律的行為去帶動和影響群眾。
警示之三:目前廉政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在“只知耕耘、不知收獲”,這種教育方式難以從思想上起到警醒作用,甚至出現有的領導干部“臺上口口聲聲反腐敗,臺下毫無顧忌搞違紀”,把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當成“遮羞布”,有的領導干部,抱有僥幸之心,得過且過,平時不注重學習,不加強理論道德修養,不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導致違紀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廉政教育要著重抓好:一是加強理想信念教育。近幾年查處的違紀違法案件多數是違反財經紀律、違反廉潔自律的問題,盡管作案原因和表現形式不盡相同,但根本原因是理想信念出了問題。因此要加強黨性教育,解決理想信念問題二是加強宗旨觀念教育。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公仆”意識,真正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各級黨組織要積極利用各種渠道,切實加大黨員干部的宗旨觀念教育力度。三是要建立廉政教育體系。在教育對象上,應重點選擇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的黨政“一把手”和科級領導干部。在教育的形式和手段上,既要靠黨組織進行灌輸教育,又要引導廣大黨員干部進行自我教育:既要運用“三會一課”等傳統教育手段,又要運用信息技術等現代化手段開展教育;既要加強示范教育,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引導作用,又要深化警示教育,真正使黨員干部在深刻剖析違紀違法原因當中汲取教訓;既要堅持民主生活會,增強內部監督力量,又要堅持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述職述廉制度,黨務政務公開制度,以起到懲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促進廉政勤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