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怒江州對非領導職務干部在職不在崗問題進行了集中專項整治。通過采取學習教育、自查自糾、整改落實、專項調研、強化監督等有力措施,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為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果,形成科學有效的管理機制,怒江州制定出臺了縣處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辦法。
明確規定了縣處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的職能職責。要求縣處級非領導職務干部要自覺從嚴要求自己,服從組織分配,履行相應的職責。要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和考勤等規章制度,未經組織批準不上班的,按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明確規定了縣處級非領導職務干部所在單位黨委(黨組)的職責。一是要做好縣處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的日常管理,履行教育、管理、監督等職責,調動好非領導職務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二是要多渠道多形式發揮非領導職務干部作用,積極創造條件,搭建發揮作用的平臺。根據各單位的實際和非領導職務干部的能力、特點,安排合適的工作任務,使非領導職務干部有任務、有職責。三是要堅持談心談話制度。各單位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每半年至少同縣處級非領導職務干部談心談話一次,了解其思想、學習、工作和作風等方面情況,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明確規定了州委可對縣處級非領導職務干部實行統一調配使用。一是組織非領導職務干部對重大決策、重要政策的制定進行調查研究,為州委、州政府提供決策咨詢。二是組織非領導職務干部對中心工作、重要任務、重大項目、黨風廉政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三是組織非領導職務干部參加政治理論、政策法規和思想教育的宣傳宣講。四是選派非領導職務干部參與農村、社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黨建指導工作,幫助開展黨建活動,整頓后進村和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五是發揮他們了解民情民意、群眾工作經驗豐富的優勢,組織參與社會矛盾的排查和調處。
明確規定了縣處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的考核獎懲方式。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對發揮作用好、工作表現突出的非領導職務干部,在同等條件下,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年度考核實行分類單獨考核,每年劃定一定比例的優秀名額,根據州委研究確定的考核等次兌現考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