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隊伍建設,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華寧縣結合實際,從健全完善促進科學發展的干部考核評價機制入手,制定出臺了《華寧縣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分類考核暫行辦法》,為不斷推動全縣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奠定堅實的人才基礎。
一是考核分類更加科學。按單位職能、考核內容和承擔工作量的大小,將全縣58個科級領導班子科學劃分為A、B、C、D、E五類進行分類考核和分類排名。A類重點為5個鄉鎮(街道),B、C兩類分別為政府口的31個部門,D、E兩類分別為黨群口22個部門。調整后的考核分類使同一類別的考核結果更具可比性,更能科學客觀的反映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等情況。
二是考核內容更加全面。領導班子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建設、領導水平、工作實績、反腐倡廉和工作創新等內容,各項目牽頭單位按照不同類別單位職責和工作目標,建立了各有側重、各具特色的考核評價指標,既注重對工作思路、工作基礎、精力投入、作風轉變、效能提升、制度完善等過程性情況和發展趨勢的考核分析,又突出對財稅金融、項目投資、人口資源、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民生改善、黨風廉政等約束性指標的考核。領導干部的考核重點考核年度履行崗位職責情況,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現實表現。
三是考核程序更加規范。考核工作由縣考核辦從各考核項目牽頭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考核組統一進行考核。同一類別的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由同一考核組負責,并按任務分解、中期考核、述職述廉、民主測評、實績評價、評定考核等次、考核結果反饋七個步驟來開展。在任務分解環節,要求各單位根據縣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工作指標,結合實際制定單位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并經班子集體研究確定報縣級分管領導審定簽字后,統一報縣考核辦備案。在民主測評環節,分為同級測評、上級測評、反向測評三類測評,最終確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民主測評分值。
四是考核結果更加管用。按照獎勵先進、鞭策后進的原則,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調整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的重要依據。根據考核分值,實行分類考核、分類排名,每年評選10個“優秀”領導班子進行表彰獎勵。評定為“優秀”等次的領導班子,按照A類3萬元、其他類別1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并由財政全額撥付工作目標獎和定包獎,單位可再匹配20%自有資金用于獎勵干部職工;評定為“良好”等次的班子,由財政全額撥付工作目標獎和定包獎;評定為“一般”等次的班子,由財政撥付80%工作目標獎和定包獎;評定為“較差”等次的班子,由財政撥付60%工作目標獎和定包獎。領導班子評定為“一般”以下等次的,班子成員均不得評為“優秀”等次。領導干部評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進行誡勉談話或組織調整;評定為“不稱職”等次的,視情況分別作出免職、責令辭職、降職等組織處理。考核結果分別向縣級分管領導、單位主要領導和干部本人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