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動黨委主體責任落實。市委書記李正陽在市紀委三屆四次全會上對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作了重點強調,要求各級“一把手”要把落實主體責任作為主要職責和根本任務,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黨委總體工作,歸入主業,像抓改革、促發展、保穩定一樣,真正把責任擔起來。2014年4月30日,保山在全省16個州市中,第一家組織召開了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專題培訓會議,對落實黨委主體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之后,市委相繼下發了《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實施意見》、《市直部門2014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工的意見》和《深入學習貫徹〈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的通知》,對推進懲防體系建設和2014年工作任務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重點突出了各縣區、市直各部門的主體責任。
二是落實紀委監督責任。逐步收縮紀檢監察工作戰線,對市紀檢監察機關參與的136個議事協調機構進行了清理,調整或退出121個,保留15個,為騰出精力,聚焦主業,加強執紀監督打下了堅實基礎。
三是協助市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在全省考核中,保山市連續兩年被評定為優秀,在2013年度考核中名列16個州市第一。制發了《關于建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報告制度的通知》,明確了落實情況報告制度、專題報告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工作責任制度、監督檢查制度,對執行落實不力的將予以通報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保山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