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要求,近日,富民縣紀委監察局發出《關于規范全縣各鎮(街道)紀(工)委書記和縣直各單位紀委書記、紀檢組長職責分工的通知》,通過厘清職責、督促調整、規范分工,加快推進基層紀(工)委實現“三轉”,確保紀委書記專職履行紀檢監察職責、集中精力抓主業。
《通知》要求:各鎮(街道)紀(工)委書記要專司其職,不得參與所在鎮(街道)其他業務分工,不得擔任除紀檢監察工作以外的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不臨時主持鎮(街道)工作;縣直各單位專職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不得分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財經審批、行政審批和管錢管物管項目等紀檢監察業務以外的工作;由黨委副書記或副局長兼任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的,可分管不影響開展紀檢監察業務的工作。
《通知》明確:全縣各鎮(街道)紀(工)委書記、縣直各單位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必須聚焦主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職能,專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基層黨(工)委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對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的職責分工進行全面清理調整,并在調整后及時將分工文件報縣紀委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