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良縣為加強駐宜省市垂直管理單位作風建設,出臺了《宜良縣省市垂直管理單位作風評議辦法》,針對駐宜的27家省、市垂管行政事業單位和公共服務行業,評議采取日常量化考評與問卷測評相結合,以百分制進行計分。
《辦法》規定:評議的單位按照社會服務功能進行分類排名,評議綜合得分及排名情況在全縣進行通報,并通過陽光政務網和“宜良之窗”網站向社會公布。評議排名后3位的,將責成作書面整改報告,并報送縣評議辦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整改措施對外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排名連續兩年后3位的,整改目標和措施將由單位主要領導在宜良電視臺作公開承諾,縣評議辦函告其上級主管機關對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理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問責處理;連續三年排名后3位的,由縣評議辦函告其上級主管機關對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理領導進行調整工作崗位或降職、免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