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來,昆明市圍繞“四風”專項整治,持之以恒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委有關規定,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不斷深入開展作風建設。
高度重視,堅持早部署早安排。年初,市紀委監察局就成立了以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為組長,市監察局副局長周紅玉為副組長,市紀委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督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督察工作的統籌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工作安排,制定了《關于對全市各級機關部門作風建設情況開展明察暗訪的工作方案》。方案以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之以恒糾正“四風”,嚴格執行省委實施辦法、市委實施細則和建立健全作風常態化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為指導,突出時間節點,定期不定期開展明察暗訪、專項檢查、重點督查,跟蹤‘四風’新變化、新形式、新動向,持續對全市機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開展明察暗訪。
周密安排,緊盯重要時間節點剎風肅紀。2015年清明節期間,制定《關于對清明節期間公車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明察暗訪的實施方案》,組成五個督察組,采取統一組織,明察暗訪與跟蹤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重點查訪利用公車掃墓或到周邊旅游景點(農家樂)游玩等行為。“五一”、端午節期間,制定《關于對“五一”端午節期間執行紀律規定情況開展明察暗訪的工作方案》,組成八個督察組,采取明察暗訪、隨機抽查、現場問詢、跟蹤調查等形式,深入到辦公區域、中高檔酒店、私人會所、農家樂,健身洗浴中心等場所,對節日期間違規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購買贈送粽子節禮,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收送禮品禮金、大操大辦婚喪喜慶,提供或超標準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公車私用等方面的情況進行明察暗訪。
嚴肅問責,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市紀委監察局堅持抓個案、抓典型,對頂風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問責處理結果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及年度作風建設滿意度評議內容。4月17日,市紀委監察局對元旦春節期間查處的涉及少數干部違反紀律規定、我行我素問題的10個案例予以通報。清明節期間對10輛公車進行調查核實,對12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一季度,全市共對46名領導干部進行問責處理,其中副縣處級領導干部8人,鄉科級13人。在被問責的46人中,因失職、效能低下、違反工作紀律被問責的有35人;違反公車使用管理規定6人;個人消費以單位名義開據發票2人;參與賭博3人。
緊盯“四風”,持之以恒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昆明市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按照《昆明市關于深化“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安排,持續用力解決“四風”突出問題,以“四風”整治促進“八項規定”精神的落實。4月28日,市紀委下發了《關于“五一”端午節期間嚴明紀律規定堅決防止“四風”反彈的通知》,對“五一”端午節點作風紀律建設做出安排部署,再次釋放堅決糾正“四風”的強烈信號。通知精神在市紀委黨風廉政網上向社會進行了公布,同時公布了監督舉報渠道。2015年一季度,全市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4起,處理領導干部8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人。其中:查處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3起,處理縣處級領導干部4人,鄉科級領導干部2人。查處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和揮霍浪費問題各1起,處理縣處級領導干部2人,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嚴格治理,扎實開展嚴禁收送“紅包”專項整治。按照省委關于開展“六個嚴禁”專項治理的統一部署,市紀委制定并下發了《昆明市深入開展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根據工作方案安排,全市共125個單位及其下屬的2766個單位(部門)簽訂了承諾書,鄭重承諾不用公款發送和接受“紅包”。同時,全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共組織28237名科級以上(含非領導職務以及相當于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簽訂個人承諾書,向組織作出不發送和接受“紅包”的個人承諾。截止4月2日,全市累計共組織明察暗訪組240個,對1757個單位進行了明察暗訪;共組織相關監督檢查組377個,對2129個單位進行了監督檢查。4月9日,印發《關于對全市開展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重點檢查的通知》,組成6個檢查組,對5個縣區、1個開發區和30個市級部門,開展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了重點抽查。對重點抽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將根據有關規定進一步調查處理。
完善機制,拓展監督渠道強化社會監督。2014年,為拓展監督渠道,完善作風建設工作機制,加強社會監督力量,市紀委組建了由市、區在聘的黨風巡查員、特邀檢察員、作風監督員,以及市區機關干部職工、社區群眾、新聞記者、出租車司機等共512人組成的首批社會監督員隊伍。社會監督員將通過明察暗訪、聞詢調查等方式,對所在區域和單位進行不定期巡查監督,發現和收集機關單位和干部中存在的“四風”問題,及時向各級紀委反映和調查處理。今年初,市委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作風建設常態化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將建立建立健全作風建設定期分析報告機制、作風建設教育引導機制、作風建設常態督查機制、作風建設源頭防治機制、作風建設考核評價機制,每年6月份至次年3月份,面向社會各界采用問卷測評、網上測評、定向測評、日常量化考評等方式,對列入市級目標管理的市級黨政機關部門作風建設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測評結果納入年終目標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