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來,洱源縣紀檢監察機關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中心任務,突出監督執紀問責職能,做到守住“主戰場”不松懈、抓住“責任田”不放松。
抓實組織協調。積極協助縣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強化對《洱源縣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實施意見》的督促檢查,對立項分解的30項工作任務進行立項督查。牽頭編制2套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書,簽訂縣處級責任書22份、鄉科級責任書64份;督促各級各部門結合各自實際,與下屬村黨總支部、基層站所簽訂了責任書。以明察暗訪為主要方式,對全縣9個鎮鄉和67個部門落實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上半年工作情況進行了檢查,按“半年檢查占40分”的規定進行評定。爭取縣財政預算安排縣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辦案工作專項經費20萬元,鎮鄉、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經費10.8萬元。鞏固清理議事協調機構成果,縣紀委監察局保留或繼續參與15個。加強調研謀劃,研究制定《洱源縣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工作方案》,協調解決人員編制10名,為內設機構改革奠定基礎。
抓實執紀辦案。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認真落實辦案安全責任制,嚴格執行辦案程序和規定,把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貫穿于辦案工作全過程。堅持以案警示、以案明紀,認真開展回訪教育,加強典型案件剖析和通報,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上半年,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群眾信訪舉報36件,目前已辦結20件,信訪初核6件,其中初核轉立案2件;共立案查處各類違法違紀案件14件26人,已審結21件26人;給予黨政紀處分26人,黨紀處分25人,政紀處分2人,黨政紀雙重處分1人,涉及鄉科級領導干部5人,其中,給予開除黨籍處分4人,行政開除處分1人。
抓實日常監管。認真開展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工作,19名鄉鎮和縣級部門黨政主要領導向縣紀委十一屆五次全會進行述廉。組織2批98名鄉科級干部(非領導職務47人)進行任前廉政知識考試和任前廉政談話,65名科級領導干部報告了個人有關事項。按照《洱源縣實行明察暗訪常態化的規定》和《洱源縣領導干部約談制度》的要求,開展明察暗訪78人次,約談工作落實不力領導干部34人,誡勉談話5人,實施問責3件3人(鄉科級干部1人)。強化省委“四項工作制度”的貫徹落實,嚴格執行“四個不直接分管”和主要領導末位表態制度。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動態管理,組織各級各部門共排查中、高級風險權力數456個;單位內部機構風險點875個,制定防控措施1218條;個人崗位風險點2438個,制定防控措施2919條。
抓實專項治理。嚴格按照省、州的安排部署,制定下發《洱源縣深入開展“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將專項整治的各項工作任務進行細化分解,并明確縣處級責任領導,督促各牽頭部門制定單項工作整治方案。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落實。組織全縣73個單位和781名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簽訂了“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承諾書”,組織全縣1051名基層站所負責人以上干部簽訂“六個嚴禁”和“為官不為”專項整治承諾書。對20個重點單位收送“紅包”情況進行了專項抽查。制定《洱源縣關于開展“為官不為”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重點對執行不力、不敢擔當、推諉扯皮、作風不實4大類型25種表現形式進行整治。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共同對62名存在“為官不為”現象的領導干部進行了約談,督促其限期整改。研究出臺《洱源縣領導干部“為官不為”反向考核評價辦法(試行)》,對考評為“為官不為”的對象,給予通報、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約談、限期整改、不得提拔使用、降職、責令辭職、免職等處理。(李仁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