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責任知在行、貴在行、唯在行。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2月6日在文山州紀委全會上,19名縣(市)黨政主要領導和州屬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述廉,接受州紀委委員的現場質詢提問。
這是文山州開展述廉活動,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的一個縮影。
2015年以來,文山州黨委和紀委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應有的政治責任,堅守責任擔當,履行監督職責,進一步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
明晰各級責任。今年以來,文山州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中央紀委“三轉”要求,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把黨風廉政建設擺在與發展、改革、穩定同等重要的位置,堅持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檢查、同步考核。對全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要任務進行分解,明確落實“兩個責任”牽頭和協辦單位的職責和任務,鞏固和拓展落實主體責任成果。州委常委班子及班子成員從自身做起、從“一把手”抓起,層層落實責任、傳導壓力、堅守擔當,全面領導、組織、主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各級黨委結合實際相繼出臺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制度和實施辦法,細化、分解了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加大落實主體責任考核比重,實行分級分類量化考核,對責任制檢查考核推行“問題清單”制度,一個單位一個問題清單,及時反饋被考核單位并要求按時上報整改情況。
強化監督問責。對履行“一崗雙責”不力的34名縣市及州級部門領導進行通報批評和約談提醒,對檢查中發現的137個問題實行掛號整改,對整改不力的20名領導干部進行問責;著力整治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問題,1017個單位作出不發送和接受“紅包”承諾,13186人向組織作出不發送和接受“紅包”個人承諾。至目前,發現收送“紅包”問題5個,查處問題5個,處理干部5人,其中,給予黨政紀處分5人,全州紀檢監察機關共收到主動上交的“紅包”14.5萬元;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情況開展監督,州、縣兩級先后組織41個明察暗訪組開展監督檢查,發現并督促整改“四風”方面的問題85個,查處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問題7起8人,并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對州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開展督查。重點對平文高速公路項目建設中征地拆遷政策落實和資金兌付、項目實施進度和工程質量保證等實施監督的再監督,對40名領導干部和技術人員開展廉政談話;整治為官不為,問責處理“庸、懶、散、奢”等國家公職人員187名,問責處理7個履職不到位的部門;開展“小金庫治理”,進行專項約談、排查線索、重點抽查,全州共約談820個單位的主要領導、會計、出納等相關人員3068人,建立專項約談談話記錄卡3068份,簽訂不設立“小金庫”的保證書2939份。共檢查單位60余個,排查“小金庫”問題線索47件,調查核實29件,給予黨政紀處分14人,問責處理3人,移交司法機關1人。
嚴查違紀違法案件。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不斷完善辦案組織協調機制,強化信息共享、聯合辦案、線索移送等舉措,不斷增強紀檢監察、檢察、公安、審計等機關協同辦案合力。轉變辦案思路和方式,建立完善案件線索管理排查和案件審查備案制度,強化辦案安全管理督查,嚴格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今年以來,全州共受理信訪舉報651件,同比下降9.5%;處置反映問題線索316件,同比增長11.3%;初核314件,同比增長70.6%;立案198件,同比增長20.7%,其中縣處級9件;結案114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46人,其中鄉科級干部4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