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到實處,嵩明縣真抓實管,正風肅紀,營造了風清氣正的干事環境。
抓履職盡責,種好“責任田”。 出臺《中共嵩明縣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辦法》,強化責任追究,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的個別單位黨政主導領導進行了責任追究和全縣通報,不斷推進主體責任的落實。突出問題導向,列出負面清單,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進行修改完善,使其更加務實有效。實行黨風廉政建設“一票否決”,從嚴考核形成常態。先后組織全縣31名各鎮(街道)、園區,各縣直部門黨政主要領導在縣紀委全會上述責述廉,接受現場質詢提問和民主測評,督促黨委主體責任的全面落實。
抓正風肅紀,形成“正能量”。出臺《關于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推進作風建設長效化、常態化的實施辦法》,明確監督檢查重點,突出“兩個責任”落實,實行主體責任月報告、監管責任季度檢查、單位公款消費備案、發現問題線索移送等制度,推進作風建設長效化、常態化。2015年以來,對工作落實不力等涉及作風的28人進行了問責,其中科級干部10人,一般人員18人;集體問責單位4個,約談6人。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2起,黨政紀處分4人。制定《嵩明縣國家公職人員婚喪嫁娶辦理規定》,實行婚喪嫁娶辦理結果報告制度,對違反規定的國家公職人員一律進行責任追究,取消單位當年評先選優資格,本人不得晉級和晉升職務、職稱。
抓懲治腐敗,做到“零容忍”。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使干部“不敢腐”。2015年以來,全縣紀檢監察機關收到反映領導干部問題線索286件,初核126件,對有的問題線索經初步核實后,達不到黨政紀立案標準,但需作適當處理的,縣紀委監察局向相關單位和個人提出意見建議,并進行跟蹤落實,督促限期進行整改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進一步加強干部的教育監督。截止目前,共下發各種建議書19份,其中,《整改通知》8份,《監察建議書》7份,《紀律檢查建議書》2份,《免職建議書》2份。發出函詢通知書36份,對信訪調查中發現的部分領導干部收受禮金的情況進行了糾正。截至目前,談話函詢中涉及的人員主動退還金額合計14800元。共立案46件66人,已處分40件53人,其中開除黨籍18人,行政開除11人。
抓教育管理,筑牢“防火墻”。 今年以來對新提拔和交流的3批79人次科級干部勤政廉政提要求、打招呼。制定了《嵩明縣領導干部任前廉政黨紀法規考試實施辦法》,制定《嵩明縣領導干部任前廉政黨紀法規考試實施辦法》,先后組織49名領導干部開展任前廉政法規考試。結合近年來查辦的典型案件,匯編警示教育讀本。聯合縣婦聯組織開展全縣“‘廉’接你我他,‘潔’身靠大家”家庭助廉主題教育活動。組織2批共300余人到縣法院開展現場庭審教育。創建并開通了嵩明黨風廉政網,拓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新陣地。通過形式多樣的廉政教育,“不敢腐”氛圍逐步形成,領導干部自律意識逐步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