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紀委、州監察局嚴肅查處并通報了景洪市國土資源局違規配備公務用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景洪市國土資源局違規配備公務用車問題歷時時間長,社會早有議論,群眾反映強烈。西雙版納州紀委、州監察局調查組經過全面調查核實,1997年5月至2014年5月,景洪市國土資源局以工程建設和國家土地督察為名,未經政府審批和政府采購,違規購置配備28輛公務車輛,嚴重違反《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重違反黨的紀律。西雙版納州紀委、州監察局決定,給予涉及違紀違規的9人黨紀政紀處分:給予景洪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罕華留黨察看一年和撤銷行政職務處分;給予景洪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羅從元,黨組成員、監察督察室主任巖納,重點工程征地中心主任韓林衛,地籍和規劃管理股股長楊繼東4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景洪市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利安,黨組成員、副局長許宏敏,黨組成員、土地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仁建華3人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景洪市國土資源局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主任郭林炎行政記過處分。
通報指出,中央和省委、西雙版納州委多次重申紀律要求,明令禁止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但景洪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長期漠視紀律規定,特別是在十八大以后仍然置若罔聞,目無法紀,頂風違紀,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影響極壞,必須嚴肅查處,從嚴追責。全州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全體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汲取教訓,做到心有戒懼,令行禁止,警鐘長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