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紀委通報了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 祥云縣糧食局集體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問題。2011年至2014年,祥云縣糧食局違規截留財政核撥辦公用房租金144000元,私設“小金庫”;違規使用公款大吃大喝,安排高消費娛樂活動,支出接待費517726元;收受縣糧油收儲公司慰問金10000元發放給10名干部職工。時任局長兼縣糧油收儲公司董事長劉彩云利用職務便利公款報銷個人消費134547元,在縣糧油收儲公司違規兼職取酬73633元,違規長期占用、私駕縣糧油收儲公司公車,伙同該局出納李繼龍、會計楊加善冒領輔助調查員補助10800元;李繼龍、楊加善虛報接待費16650元。祥云縣紀委監察局給予劉彩云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給予李繼龍行政降級處分,給予楊加善留黨察看一年、行政降級處分。按規定清繳違紀資金。
2. 彌渡縣水務局監理處原主任劉炳國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問題。劉炳國任職期間,監理處私設“小金庫”,違規發放補貼334351元,支出188792元為縣水務局違規購買公務用車,支出39768元用于縣水務局組織職工旅游,支出66640元違規購買68臺微波爐發放給縣水務局全體干部職工;劉炳國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8000元。彌渡縣紀委給予劉炳國開除黨籍處分,清繳違紀資金。
3. 漾濞縣幼兒園園長馬婭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問題。馬婭任職期間,幼兒園私設“小金庫”,違規發放津補貼;馬婭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16000元,他人套取國家公益性崗位工資39270元。漾濞縣紀委給予馬婭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清繳違紀資金。
4. 洱源縣農業局局長李瑞昌公款旅游問題。2013年6月,李瑞昌借外出考察之機,帶領本單位6名職工到長春、大連、鄭州、西安等地旅游,違規報銷費用37736元。洱源縣監察局給予李瑞昌行政記大過處分,違規報銷的費用由參與旅游的7人共同承擔。
5. 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書記員(副科級)馬志偉公車私用問題。2015年6 月 23 日,馬志偉私駕公車到大理市下關鎮江風寺取用山泉水。大理州委州直機關工委給予馬志偉黨內警告處分。
6. 南澗縣南澗鎮團山村委會副主 任常文高違規辦客問題。2015年5月6日,常文高在團山村委會新龍村新建自家大門違規辦客。南澗鎮黨委給予常文高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退還禮金。
通報要求,全州各級領導干部要引以為鑒、汲取教訓,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帶頭執行各項紀律規定。中秋國慶將至,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繼續盯住紀律和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緊緊圍繞中秋國慶期間省紀委“八個嚴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對頂風違紀的,一律依紀依規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并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也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