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昆明市東川區紀委出臺《對受處分人員進行回訪教育的辦法(試行)》。
明確回訪內容。了解被回訪教育人員受處分后對所犯錯誤的認識情況和思想轉化情況,以及被回訪教育人員受處分后的工作及思想表現情況;對被回訪教育人員進行黨紀政紀和法規政策教育,并答疑釋惑。
規范回訪時間。回訪時間一般在受處分影響期內最后一個月內進行。對受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的,在受處分后一年內回訪教育一次;對受留黨察看兩年處分的,在受處分后兩年內每年回訪教育一次;對受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的,在行政處分解除期內回訪教育一次;對受行政降級和撤職處分的,在行政處分解除期內每年回訪教育一次。
評定回訪結果。回訪教育結果分為好、較好、較差三個檔次,結果為較好以上檔次的,及時按程序取消處分影響、恢復黨員權利和解除行政處分;結果為較差的,予以暫緩。回訪教育結果為好的檔次,且對所違反黨紀政紀問題有認識深刻,思想轉化較大,在處分期內工作成績突出,群眾評價普遍較好的,由區紀委向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及相關處分機關的黨組織提出予以使用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