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鄉鎮紀檢組織建設,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職能,有效保證村干部盡職履責和村級工作的規范運行,去年12月,大姚縣經多方征求意見,充分醞釀后,出臺《大姚縣村務監督委員會管理辦法(試行)》,為384名村務監督委員“定規矩”。
該《辦法》從組織設置、職能職責、選舉產生、權利義務、管理考核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一是明確村務監督委員會在鄉鎮黨委和村黨組織領導下獨立行使監督權,其業務工作由鄉鎮紀委進行指導。二是明確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對村級事務和村干部行使權力情況實施監督,收集和反映村民對村務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協助村“兩委”做好有關工作。三是明確村務監督委員會選舉產生的程序及村務監督委員的任職條件。四是明確村務監督委員會依法依規對村務活動進行監督,委員主要享有知情權、調查權、審核權、建議權、否決權、督查權等六項權利和五項義務。五是明確鄉鎮黨委政府負責對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進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組織村民代表會議對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進行信任度測評,對不稱職、違紀違法的村務監督委員,按有關組織程序進行嚴肅處理。
通過加強對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管理,將進一步發揮監督委員的基層監督作用,整合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合力。(黎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