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鄉鎮分管林業工作的兩位分管領導因轄區發生森林火情被問責”。近日,云龍縣境內發生森林火情,云龍縣紀委監察局及時成立調查組進行核查,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
按照中央紀委關于“三轉”的要求,云龍縣緊緊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中心工作,切實把問責主業抓在手中,落到實處。
2014年,云龍縣根據省州關于問責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對原先制定的《云龍縣工作績效問責辦法》進行修改完善,重新出臺了《云龍縣國家公職人員問責辦法》,將因工作失職,致使本地區、本單位、本部門發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以及對上級重大決策、重要部署,消極對待,執行不力,影響整體工作推進等51種情形納入問責事項范圍;同時對相關人員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主要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作了明確的責任劃分,從制度上保障了責任的嚴格追究。
近三年,共問責36件,29名國家公職人員和7個單位被追究責任。其中鄉科級領導干部11人,一般干部18人;給予免職2人,責令辭去職務1人,誡勉談話2人,通報批評1人,責令作出書面檢查23人;對監管不力的7個單位給予通報批評的問責。(魏友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