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來,昌寧縣堅持查處腐敗案件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縣紀委2名副書記具體分管案件查辦工作,其中1名分管信訪室、紀檢監察室,另外1名分管案審室和案管工作。二是完善制度機制。縣委及時研究調整充實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重新明確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職責,健全完善反腐敗協調小組議事規則和程序,健全落實各項制度。三是建設標準化談話室。投資61萬元,改造磚混結構辦公用房一層7間及一條過道,建成總面積達690㎡標準化辦案場所。四是配齊配強隊伍。從鄉鎮和部門選調6名年輕優秀的公務員充實到信訪室、紀檢監察室和案審室,并且加大干部培訓力度,從3個辦案室選派8名干部參加上級紀委組織的業務培訓。五是完善考核機制。制定《昌寧縣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查辦工作獎勵辦法(試行)》,加大案件查辦工作考核獎懲力度。將自辦案件情況納入對各鄉鎮、縣直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對有自辦案件的鄉鎮和部門不但不扣分,還給予加分。六是推行全員辦案。建立縣紀委監察局全員辦案工作機制,所有干部從取證、談話、制作筆錄、撰寫報告、提出處理意見等基礎業務入手,在實戰中增強干部監督執紀問責能力。七是公開曝光違紀案件。2015年以來,在縣紀委監察局網站上對違紀案件和人員進行點名道姓公開曝光25人次,有效震懾不收斂、不收手的黨員干部。
2015年1月至4月,昌寧縣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信訪舉報25件(次),同比增8.7%,初核違紀線索43件,同比增377.8%,立案13件,同比增44.4%,處分違紀人員12人,同比增100%,通過執紀辦案挽回經濟損失46.2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