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川縣紀委監察局嚴把“四關”,切實抓好部門和干部在評先評優表彰、選拔任用、公開選調等方面的廉政審查,督促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到實處。
嚴把執行政治紀律關。認真審查各類評先評優集體和個人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縣政府決定、部署等工作中,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獨斷專行、濫用職權、違法行政等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受行政問責的情況。凡是被問責的干部和單位一律取消當年度評優、評先表彰的資格。
嚴把機關干部作風紀律關。嚴格執行《德宏州治理庸懶散慢六條規定》、《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為五項紀律》和《隴川縣機關干部作風建設“五要十不準”規定》等制度,凡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作風紀律相關規定被問責的單位和個人,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嚴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關。對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不力,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的單位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單位的班子領導成員在一年內不得提拔或調離單位組織處理,單位也取消年度評優評先的資格。
嚴把干部選拔任用廉政關。對縣委擬提拔的縣管干部和考核對象,縣紀檢監察局都要根據實際情況審查考察(考核)對象是否有被查處記錄或與其他案件有牽連情況并進行核實,通過查閱信訪檔案材料,審查是否有舉報信訪件或問題,并結合案件和信訪情況提出同意、暫緩提拔或不提拔的意見。
2015年1至5月,隴川縣紀委監察局對全縣擬提拔的考察對象36人、先進集體38個、年度考核優秀表彰個人 259人進行了廉政審查。取消評先評優表彰集體12個、個人6人。同時對2014年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評定為不合格單位隴川縣糖辦,縣委對縣糖辦領導班子進行組織調整,并取消年度各類評優評先表彰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