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接訪工作,提高接訪質量,大理州劍川縣探索建立五項制度,不斷健全維護群眾權益機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實行信訪接待日制度。每月確定1個工作日為縣委書記、縣長輪流接訪日;每月確定1個工作日為縣委、縣政府2名領導輪流接訪日。實行預約接訪,按預約順序安排接訪,對沒有預約的上訪,由縣委群眾工作局接訪、協調領導(部門)接訪或進行預約登記。依托縣領導接待日,同期開展集中聯合接訪和視頻接訪活動。在與縣級領導接待日同期開展接待的同時,各鄉鎮每周安排至少1天領導接待日,開展經常性接訪活動。
接待來訪值班制度。每個工作日有1名縣級領導現場接待群眾或參與值班,各鄉鎮、縣級各部門領導輪流隨時接待群眾來訪。實行當月信訪負責制,即由當月定期接訪的縣委、縣政府兩名領導同時輪流承當本月縣級領導值班工作,值班領導對當月發生的信訪問題負總責。
首接責任包案制度。嚴格落實包掌握情況、包思想教育、包解決化解、包息訴息訪的“四包”責任制,上訪人反映的問題屬接訪領導分管范圍的,接訪領導在自己職權的范圍內負責包案,并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跟蹤督查,直至問題解決到位、上訪人員息訴息訪。如果上訪人員反映的問題不屬于接訪領導分管的,首次接訪的領導干部在耐心細致地做好工作的同時,及時轉交分管領導包案負責。
信訪責任追究制度。各鄉鎮、縣級各部門黨政主要領導是信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涉及有5人以上集體越級上訪和特殊個體信訪情況的鄉鎮和部門,其第一責任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進行處置,如因處置不及時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對責任人員進行問責。
信訪事項報告制度。在信訪事項辦理期滿5日內,承辦單位向接訪的縣領導報告辦理情況及回訪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