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黨組書記業應楷,一名從普通干部成長為曾任兩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的領導干部,最終卻倒在了自己監管對象的“糖衣炮彈”之下。從業應楷的違紀違法道路和心理歷程來看,他就是一個被貪欲“綁架”了的藥監局長,好像是一頭因貪食而被骨刺噎得無法動彈的困獸。
業應楷,1986年參加工作,1988年8月調入玉溪市衛生局工作,因熟悉藥品管理業務,1996年6月被任命為藥政中醫科科長;2001年被任命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2007年調怒江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任局長;2009年6月調回玉溪任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玉溪百花草堂,是一個老中醫黃某某于1988年開設的小診所,由于非法大量添加激素類藥物“強的松”和“克感敏”,該診所制售的“骨增風濕靈”、“骨增祛風散”等藥物被患者購買服用后,起到立竿見影的作用,但其副作用卻沒有多少人知道。由于當時國家對藥品管理要求還不夠高,致使該診所生產銷售的所謂“神藥”名聲大振,生意興隆了起來,并逐漸形成了由黃某某及其妻吳某某、其子黃某(僅有鄉村醫生合格證)為首的制售假藥集團。1999年底,國家對藥品生產加強了管理,叫停了市一級的藥品制劑批文,2000年初,黃某為了獲得醫療機構制劑批文,送給時任玉溪市衛生局藥政中醫科科長的業應楷人民幣3萬元。收受賄賂后,業應楷便伙同副局長楊偉(另案處理)、中醫科工作人員田之良(另案處理)等人,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在明知玉溪百花草堂不符合辦理醫療機構制劑批文條件的情況下,為玉溪百花草堂偽造了1999年度醫療機構制劑批文。時任科長的業應楷,從此便被這個小小的“江湖醫生”給“綁架”了。
放縱假藥,中飽私囊
貪欲之門一旦被打開,就很難守住底線。2002年5、6月間,黃某送給業應楷人民幣2萬元;2004、2005年春節前,黃某某妻子吳某某先后送給業應楷人民幣10 萬、3萬元。在業應楷收受賄賂過程中,玉溪百花草堂利用偽造的批文,在網絡上進行虛假宣傳“骨增風濕靈”、“骨增祛風散”,并運用多點異地和郵政、網購等手段,大肆銷售假藥。而作為已經當上了副局長的業應楷,卻徹底的放棄了監管,致使自2005年至2013年3月間,黃家兩個診所非法銷售假藥所得達人民幣1.13億元(2005年以前年度無法查清銷售情況),銷售范圍涉及26個省、市、區,對人民生命健康造成極大危害。
彷徨焦慮,妄圖過關
應當說,業應楷從科長升任副局長后,內心一直充滿了不安和彷徨,職責和良知與欲望不斷地在內心斗爭。作為熟悉藥品監管的領導,他深知玉溪百花草堂制售的假藥對人民生命健康的巨大危害,但是,因為收受了黃某的賄賂,又無法理直氣壯地去查處玉溪百花草堂的違法犯罪行為,就如他在《我的懺悔書》中寫道:“我拿到這些錢后,心里充滿驚喜、恐怖和彷徨,既想占有這些錢,又怕東窗事發,也曾幾次向吳某某表示送(退)還她,但都被她所謂的‘好言’勸阻了,說服了,打動了;也曾想交給紀檢部門,又怕問題說不清,加之黃某不斷的威脅(說他家各部門都有關系,若有風吹草動要讓我坐牢等等)……因此,盡管我有充足的時間也未向有關部門報告、自首,在這種復雜、焦慮的心情下我去了怒江工作了兩年半……”。
業應楷在這種復雜、焦慮的心情下,2007年離開了玉溪,調任怒江州藥監局局長。職務的進一步升遷,讓他更是對之前的受賄問題如芒刺在背,伴隨他的除了害怕和恐懼,還有奢望,他期望著在他離開玉溪這段時間,新任的局長能夠及時發現和徹查玉溪百花草堂的違法行為,從而減輕自己心中的罪責,甚至能夠平安化解自己受賄的違法事實。
但是,事與愿違。2009年6月,一紙調令,又將他調回了玉溪任藥監局局長。
后悔莫及,為時已晚
他在《我的懺悔書》中寫道:“面對工作職責和自己的前途,我感到非常迷茫。作為藥監老兵我深知百花草堂的危害性,尤其是面對一封封舉報信,我非常心痛。有服用后腎功能損傷的,有服藥延誤病情的……。尤其是2009年我回到玉溪后,我感到自己身上壓力太大了,之前幻想自己是副局長,由局長親自率隊查處;之后又幻想自己在怒江,希望由在任的局長對此案查處了結。最后我回到玉溪此案還在,查處此案的擔子還是落到了我身上。但是我以前拿了百花草堂的錢,怎么辦?非常迷惑,非常痛苦……”
而此時的業應楷,才深深的體會到違法犯罪所帶來的痛苦。他被這點“蠅頭小利”噎得無法動彈,已經被“貪欲”捆綁得嚴嚴實實。盡管他于2011年以單位名義將受賄款捐貧困山區8萬元,2013年又捐出10萬元,但此時已經無法挽回他所犯下的罪行了。
本來,業應楷是有很多選擇的,但是,他在犯罪的道路上,一錯再錯,甚至還助紂為虐,到最后,已經是悔之晚矣!
業應楷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用他自己的剖析較為客觀。他剖析道:“我走到今天這個地步:一是貪性占了上風。貪念一起就昏了頭,明知不能拿卻拿了,明知不能貪卻貪了,找一些錯誤的理由來欺騙自己;二是認為他們家的錢來得容易,既然是他們主動送上來,也就自然拿了;三是心存僥幸,認為送錢人是真心實意的,信誓旦旦,不會東窗事發。”
他還寫道:“在職務升遷的同時,我忽視了思想改造,沒有敲響廉政這口警鐘,沒有明白‘官者職也,職者責也’這個古老的道理,同時在帶隊伍方面沒有貫徹‘其身正,不令而從,其身不正,雖令不從’,使我的下屬也跟著犯罪,使我走上的受賄和瀆職犯罪的道路。”
2014年8月,玉溪市紀委監察局給予業應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同時將其涉嫌犯罪的違法線索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調查,業應楷將為自己的行為接受法律的審判。
啟示
前車之覆,后車之鑒。從業應楷的違紀違法軌跡和心理歷程來看,為我們廣大黨員領導干部敲響了警鐘。
我們每個黨員領導干部,必須牢記自己“人民公仆”的角色,切實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業應楷的可悲之處,正是忘記了自己是人民生命健康的“守護者”,忘記了自己身負藥品食品安全監管的重大職責,“權為私用、利為私謀”,最終淪為被假藥制售分子利用的工具,一步步走向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我們每個黨員領導干部,只有牢記“為政不貪,頭頂藍天,為政不廉,利劍高懸”的警言,在工作中廉潔奉公,在生活中健康高雅,才能真正實現自己的價值。業應楷貪念初起之時,便在自己頭上懸掛了一把法律的利劍,而當這把利劍落下時,最終擊碎的是自己幸福的生活和努力追求的人生價值。而此時,當想要回頭時,已經無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