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警官學院根據云南省委、云南省公安廳黨委和省高校紀工委落實八項規定和深入開展“四風”突出問題整治工作的要求,將“三公”經費支出管理列為學院整治工作,制定了《云南警官學院加強三公經費預算管理辦法》,推進學院“三公”經費支出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
嚴把預算關,實行源頭控制。嚴格執行中央和云南省厲行節約各項規定,在預算安排中對學院各部門公務接待費、公款出國(境)旅游費用實行專門科目反映,分項編制預算,進行逐項壓減核算,強化“三公經費”預算管理。云南警官學院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198.55萬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國(境)費23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64.55萬元,公務接待費11萬元。
嚴把支出關,實現動態管理。充分發揮審計崗、公務卡結算方式的監管作用,以及通過“廉潔警院”網站公示經費支出等待監督手段,規范“三公經費”支出,對院屬各部門預算的“三公經費”支出實行動態管理。
嚴把監督檢查關,實行跟蹤問效。為強化“三公”經費支出管理,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將各部門“三公經費”公示納入考核范圍。通過各部門“三公經費”公示情況,各部門“三公經費”全部納入教職員工和學生的監督,年底,還將逐條對照,對“三公經費”的公示情況進行量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