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12月28日,德宏州紀委受州委委托對38名擬任州管干部進行任前廉政談話時圍繞《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嚴明紀律要求,像這樣的任前廉政談話在德宏已成為常態。2015年德宏州紀委對215名州管干部進行了任前廉政談話,經任前廉政談話的州管干部,至今沒有發現違紀違法問題。
“油水多容易打滑,利益交換永遠是定時炸彈……”。任前廉政談話時,州紀委副書記刀承賢告誡,要慎用權力,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決不能讓權力成為光宗耀祖的錦衣、謀私營利的手段、貪污腐敗的溫床;要心存敬畏,敬畏法紀、敬畏組織、敬畏群眾、敬畏權力,主動接受監督,在嚴格自律的同時自覺主動地接受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要擔當有為,勇挑“主體責任”,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際成效確保德宏整體發展運行的機器“不生銹”、零件不破損,干部不倒下。
據介紹,2014年10月,德宏州委印發了《德宏州州管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規定》,明確提出“廉政談話作為州管領導干部任職的必經程序,對州委研究決定任用的干部,在公示結束后,下發任職文件之前,州委委托州紀委領導對其進行任前廉政談話;未經任前廉政談話,不得下發任職文件,不得通知報到”。任前廉政談話時,擬任州管干部要如實報告個人及家庭成員情況、執行黨的紀律、作風建設以及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情況和對新任職后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打算和個人廉潔自律的措施。任前廉政談話結束時,簽訂《領導干部廉政承諾書》。此外,德宏州紀委建立了州管干部任前廉政談話檔案。(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