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紀委監察局機關內設機構改革調整方案》經省紀委、州委常委會和州編委會審議通過,州紀委、州監察局機關內設機構改革開始啟動。
此次機構改革是根據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要求和省紀委的安排部署,按照突出主業、上下對應、歸類整合的原則,緊緊圍繞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務,進一步增強執紀部門和辦案力量進行的紀檢監察內設機構調整。
改革的主要內容是整合6個內設機構,新設3個內設機構,重組2個內設機構。即:將辦公室、監察綜合室進行整合,設立辦公室,將黨風廉政建設與政策研究室部分職責、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州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執法監察室進行整合,設立黨風政風監督室(州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將黨風廉政建設與政策研究室部分職責、預防腐敗室進行整合,設立預防腐敗與法規研究室。增設第三紀檢監察室、第四紀檢監察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在干部室(派出機構管理辦公室)基礎上組建組織部(派出機構管理辦公室);在宣傳教育室基礎上組建宣傳部。
改革后, 13個內設機構為:辦公室、組織部(派出機構管理辦公室)、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州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第四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預防腐敗與法規研究室。內設機構總數、編制總數、領導職數保持不變,執紀辦案內設機構8個,占內設機構數的61.54%,從事主業編制數占總編制數的54.1%,突出紀檢監察主業主責,強化執紀監督。專設一個機構對系統內干部進行監督,實現了整合資源、調整職責、優化機構設置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