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平縣對紀委監察局6個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的監督聯系單位進行調整,由原來的64個單位增加到了69個,實現了對縣直單位監督的“全覆蓋”。
2008年7月,按照中央關于改革和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中央紀委對派出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和“改革領導體制、強化監督職能、理順工作關系”等要求,新平縣對紀檢監察機關管理體制進行改革,成立2個紀檢組(監察室)、4個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加強對鄉鎮和縣直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的監督。2011年11月,根據改革形勢和任務需要,新平縣收回向鄉鎮派出的3個紀工委(監察分局),撤銷派出紀檢組(監察室),向64個縣直單位派出6個紀工委(監察分局)。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措施。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于“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和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提出的聚焦中心,回歸主業,推進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等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紀委關于“改革和完善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積極探索加強不同層級派駐機構建設的有效途徑”的部署要求,新平縣紀委監察局作出對派出機構監督和聯系單位進行調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