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縣紀委下發通知要求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干部必須嚴格遵守“十要十不準”: 要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理念,心系群眾,服務群眾,不準脫離群眾,搞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要保持和發揚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生活簡樸,勤儉辦事,厲行節約,帶頭抵制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不準貪圖享樂、搞奢侈浪費;要牢固樹立法制觀念,模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不準違法違紀;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準徇私舞弊,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堅決查處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不準辦人情案、關系案;要模范遵守辦案紀律和保密規定,不準泄露案情和工作中涉密的內容;要嚴格執行重要事項請示報告、外出報備制度和請銷假制度,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準在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要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準大操大辦婚喪嫁娶相關事項,收送單位和個人的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要帶頭執行公務用車管理相關規定,不準公車私用;要強化公仆意識,謹言慎行,培養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不準參與高消費娛樂活動,涉足與身份不符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