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紀委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對常委班子成員嚴明五項紀律,實行“約法五章”,以上率下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以鐵的紀律推進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
嚴明政治紀律。不允許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妄加議論;不允許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各項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不允許對州紀委集體作出的決定、安排和要求陽奉陰違;不允許利用職位拉圈子,更不允許利用職權經營社會圈子。
嚴格組織紀律。因公外出必須審查批準,因私外出必須提前請示報告;工作中遇到情況必須請示報告,不允許擅自表態和處置;不得越級請示匯報工作,不允許超越權限辦事;常委會議不得臨時動議、私設議題。
嚴格保密紀律。不得擅自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通報工作情況;不得在任何公開場合談論常委會討論情況;不得以任何方式跑風漏氣、通風報信。
嚴格辦案紀律。任何辦案措施的使用必須經過批準;不允許私存信訪舉報件和其他案件材料;不允許瞞案不報、有案不查、以案謀私。
嚴格工作紀律。模范遵守黨章和黨內法規;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模范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模范遵守日常工作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