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洱源縣紀委、洱源縣委組織部、洱源縣民政局聯合印發《洱源縣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管理細則》,就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組織性質、機構設置、工作職責、監督程序以及委員任職條件、產生方式、權利義務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細則明確,村務監督委員會是村級民主監督組織,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產生,對村級事務管理、村務公開等實施監督,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村務監督委員會任期與村黨組織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任期相同。換屆選舉工作同期進行。
細則規定,村務監督委員會實施監督一般須經五個程序進行。一是收集民意。圍繞村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上門走訪、個別約談、議事日等形式廣泛收集村民的意見和建議,確定具體監督事項。二是調查和建議。圍繞監督事項開展調查,了解、核實相關情況,查閱、收集有關資料,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三是監督落實。及時將調查了解的結果、工作意見和建議向村“兩委”反映, ,提出實施監督的意見和要求,必要時可直接向鎮鄉紀委、監察室反映,督促村級組織改進工作、糾正存在的問題。四是結果反饋。通過公開欄、個別反饋等形式公布監督結果,對村民的詢問質疑解釋說明。五是民主評議。按規定主持對村民委員會成員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體承擔誤工補貼的聘用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的民主評議。
細則要求,村務監督委員會每年要向村黨組織、村民代表會議和鎮鄉紀委報告工作,接受鎮鄉紀委的工作指導和村民代表會議的信任度測評,信任票達不到實到會人數一半的,應當主動辭職或職務自行終止。鎮鄉黨委、政府要重視和加強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支持和指導村務監督委員會依法依規開展工作。建立完善村“兩委”工作和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雙向通報制度、鎮鄉包村干部指導協調制度、鎮鄉紀委、監察室監督與協調處理機制,及時妥善解決村務監督委員會在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李仁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