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華縣紀委監(jiān)察局修訂完善《南華縣紀委監(jiān)察局及派出紀工委監(jiān)察分局工作報告制度》。
實行日常工作報告。委局領導班子成員,機關各室、各派出紀工委監(jiān)察分局干部正常上班期間,于每日17:30前將次日工作計劃報告辦公室,由辦公室歸納匯總后以手機短信方式報告委局領導;每周五17:30前將本周工作開展情況及下周工作計劃報告分管領導,次周一分管領導結合中心工作任務適時向書記、副書記報告;每月最后一周周末將本月主要工作開展情況及下月主要工作計劃報告分管領導,分管領導結合中心工作任務向縣紀委副書記報告,月初由縣紀委副書記提交縣紀委書記碰頭會討論,重要事項提請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
實行重要工作報告。 委局班子成員每季度向紀委常委會報告縣紀委全會主要工作任務及確定的重點、亮點工作落實情況;副書記按照時間節(jié)點和要求,定期分別向常委會和書記碰頭會報告縣紀委常委會議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和書記碰頭會研究事項落實情況;委局機關各室、各派出紀工委監(jiān)察分局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委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事項落實情況和其他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相關的事項。
實行外出請示報告。上班時間需要臨時外出辦事的,工作人員應向所在室(紀工委)主任(紀工委書記)報告,室主任(紀工委書記)應向分管副書記報告,監(jiān)察局副局長應向局長報告,副書記應向書記報告,同時告知辦公室;委局領導班子成員出差應事先向書記報告,其他人員出差需向分管聯(lián)系領導報告,由分管領導向書記報告。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須改變出差路線的,應及時向批準領導報告,否則,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由本人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