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德宏州紀委六屆57次常委會審議通過《德宏州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加強和規范全州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督促紀檢監察干部依紀依法履行職責,用鐵的紀律建設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該《辦法》于5月1日起施行,成為全省首個出臺紀檢監察干部監督辦法的州市。
《辦法》明確各級紀檢監察干部監督機構在同級紀委常委會的領導下,采取受理信訪舉報、開展專項檢查、開展風險防控、及時約談警示、嚴肅查辦案件等方式,對管轄范圍內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等,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及辦案紀律、保密紀律等,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加強監督執紀問責,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和廉潔自律等,紀檢監察干部選拔任用中存在的違紀違規問題;遵守《德宏州治理庸懶散慢六條規定》、《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為五項紀律》及其他作風紀律規定和需要監督的其他情況七個方面實施監督。全州各級紀委、行政監察機關及其派駐(出)機構和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有關人員全部納入監督范圍。
《辦法》明確了對反映紀檢監察干部問題的信訪舉報和線索的處理程序;對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問題,一律從嚴查處并通報曝光;對違反黨紀政紀相關規定的紀檢監察干部或徇私舞弊、串通包庇的相關責任人,以及逃避、妨礙、阻撓監督或者拒不配合監督工作的,一律給予問責或組織處理,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對紀檢監察干部監督機構實施追責問責,即:因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失職失責,疏于管理、監督不力導致管轄范圍內紀檢監察干部發生違紀違法問題并造成惡劣影響,以及違反中央、省、州領導干部問責有關規定的相關責任人,按“一案雙查”追責問責。
(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