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來,騰沖縣通過推行擬提拔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公示、領導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專項清理和“一把手”述廉幾項工作,重監督、強制度、轉作風,對領導干部進行“陽光消毒”,把個人重大事項“曬出來”。
“一把手”述廉明確強調不述職,只述廉
騰沖縣紀委要求各單位主要領導述廉內容包括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執行政治紀律的情況、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執行廉潔從政有關規定的情況、涉及社會公德、家庭道德方面需要向組織說明的情況。述廉對象述廉后由參會人員以無記名方式進行測評打分,并以百分制計分,得分90分以上的評為優秀,60分以下的評為不合格,對測評結果為不合格的述廉對象,將給予組織處理。該縣明確,領導干部的述廉及測評情況將記入個人廉政檔案,并作為廉政審查的重要依據。今年縣紀委十二屆五次全會上,縣紀委委員現場向20名黨政主要領導逐一發問,有針對性地提問了當前群眾關心關注的社保資金監管、強農惠農資金發放、公租廉租房分配、環境污染防治、農村“三資”管理、食品安全保證、農村“四風”整治等問題,被詢問人員現場作出答復。會上,20名黨政主要領導向全會進行述廉,由縣紀委委員、部分黨員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察員和述廉人員單位職工代表對述廉情況測評打分。
“嚴”字當頭,讓制度真正發揮作用
去年以來騰沖縣試行擬提拔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公示制度,8名新提拔領導干部按規定填報了《騰沖縣擬提拔領導干部個人有關重大事項申報公示表》,并與領導干部考察預告一并進行了公示。公示的主要內容涉及領導干部家庭總收入、資金債務、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和其他需要申報財產、事項等情況。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對擬提拔對象申報公示的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有效防止干部“帶病提拔”,把好選人用人廉政關和干部監督管理關,將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置于有效的監管之下。對隱瞞不報、虛報、弄虛作假的,將取消當事人的提拔資格。
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從政行為
該縣紀委對全縣18個鄉鎮、74個部門共12413名公職人員開展了清理工作。制發了《關于開展騰沖縣領導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清理內容主要包括本人或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或投資入股,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活動,本人、配偶、子女違規擁有企業的股份、買賣股票或者在經濟實體中兼職等。專項清理工作期間,被清理對象認真進行了自檢自查,填報了《騰沖縣領導干部經商辦企業情況自查報告表》,由縣紀委對個人填報的內容進行審查,經審查填報情況,未發現公職人員存在違紀違規經商辦企業情形和兼職取酬行為。并重點檢查了是否存在瞞報情況,對不如實填報的,追究相關人員和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此項清理警誡工作,約束了干部廉潔從政行為,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形象。(王爽 肖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