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紀委出臺了《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暫行辦法》,從嚴從實規范紀檢監察干部的行為。
《暫行辦法》共六章十六條。《暫行辦法》規定,大理州紀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負責全州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重點監督的人員包括:州紀委常委以外的州紀委委員,州紀委監察局機關、派出(駐)機構及州委巡視工作聯絡辦干部,各縣(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州委和州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局、人民團體、州屬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干部監督工作主要采取受理信訪舉報、專項檢查、風險防控、查辦案件、約談提醒等方式進行。
《暫行辦法》明確,建立反映紀檢監察干部問題線索統計制度,干部監督室收到反映紀檢監察干部的問題線索,交由信訪室統一登記后按干管權限和分級負責原則進行分流處理,嚴格按照中央紀委五類標準處置,調查結束后寫出調查報告按程序移送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干部對處理不服提出申訴的,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應督促相應的紀檢監察機構及時受理。
“大理州紀委將嚴格依照《暫行辦法》加強對干部的管理和監督,對違反《暫行辦法》的紀檢監察干部,嚴格依照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切實做到對干部嚴管厚愛,以鐵的紀律打造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大理州紀委副書記靳汝柏如是說。
據悉,為強化對紀檢監察干部的監督和管理,大理州紀委于2014年底成立了紀檢監察干部監督機構,2014年共立案查處紀檢監察干部3人、問責1人;2015年1至6月,全州紀檢監察機關共辦理反映紀檢監察干部的信訪舉報及問題線索7件,初核轉立案2件。(艾桂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