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縣認真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不斷適應新常態要求,從堅持選任標準、加強日常監督、規范管理程序、強化專項整治等方面著手,從嚴從實加強干部管理。
堅持標準,嚴格程序選用干部。規范了選拔任用的動議環節,從干部選拔任用的啟動環節就發揮好縣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堅持把民主推薦情況與人選的德才素質、一貫表現和工作需要等進行綜合分析,確定考察對象,防止簡單以推薦票取人。根據擬任職位和人選情況,分別在縣委、人大、政府、政協等有關領導成員中進行醞釀,同分管工作的縣領導進行溝通,征求上級相關部門意見,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力求把人選準。通過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延伸考察等多種形式,從多角度、多層面了解干部,突出對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科學發展實績、作風表現、廉政情況的考察,準確識別干部。堅持集體決策,縣委常委會票決后作出任免決定或提出推薦、提名意見,不斷推進干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加強監督,營造良好的選人用人環境。認真貫徹《關于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作用,形成工作監督合力,加強與執法執紀部門的聯系,在調整干部時,事先征求縣紀委、縣委政法委、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計生局、縣審計局的意見,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堅持干部選拔任用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在調整干部前向州委組織部事先報告。實行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對擬提拔科級領導干部實行了任前公示。堅持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委托審計部門實施科級領導干部的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通過各項制度的實施,形成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查處的監督機制,有效提高了干部工作的規范化水平。
堅持從嚴,強化新形勢下干部管理。認真落實縣委《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的實施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外出報備工作的通知》,強化對干部的經常性教育,加強領導干部外出報備工作,規范請銷假工作,加強對干部的全方位監督。嚴格干部管理,規范干部上下班紀律,嚴禁干部“走讀”。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述職述德述廉制度、離任交接等制度,做好“12380”舉報專線和來信來訪的受理工作,重點加強對黨政“一把手”、新提任干部、關鍵崗位干部和離任干部的監督管理。認真落實州委組織部文件要求,對縣級各單位違規長期借調人員進行清理,按要求督促相關部門進行整改。研究制定《洱源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管理暫行規定》,進一步規范全縣黨政機關干部和事業工勤人員的調動工作,建立健全增減工作人員管理機制,保證機關人員的有序流動。
強化整治,糾正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嚴格按照省州要求,認真開展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黨政領導在企業兼職和退(離)休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兼職專項整治工作。嚴格執行中央組織部《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嚴格出國(境)審批,對全縣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情況進行排查。嚴格執行《干部檔案工作條例》,嚴格干部檔案日常管理,確保歸檔材料真實準確、規范完整。嚴格執行《新任縣管干部任前考察檔案審核辦法(試行)》,實行干部檔案任前審核制度,仔細核查擬選拔任用干部的“三齡兩歷一身份”等重要信息,確保符合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