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華區(qū)西翥生態(tài)旅游實驗區(qū)管委會財政局“三資中心”出納周婷婷利用職務便利,于2013年3月至2014年5月期間,通過私自蓋章用轉賬支票轉出的手段,分9次挪用公款327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實驗區(qū)管委會財政局局長李志剛因對下屬周婷婷違法行為監(jiān)督管理不到位,被給予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西翥生態(tài)旅游實驗區(qū)管委會財政局原副局長段振昌,因履職不到位,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2015年,昆明市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要求,牢牢牽住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這個“牛鼻子”,緊緊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shù)”,聚焦黨風廉政建設,不打折扣推動“兩個責任”落實,為全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提供了有力的紀律保障。
履責必先明責,明責必先量責。市委修訂了常委會議事規(guī)則,明確規(guī)定市委常委會每半年聽取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匯報,分析形勢,解決問題,安排任務,全面落實市委主體責任。2015年,市委常委會6次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出臺了落實“兩個責任”實施意見及檢查考核、責任追究、領導掛鉤等“1+7”制度體系,細化明確了市、縣、鄉(xiāng)、村四級黨組織主體責任和各級紀委監(jiān)督責任制定了市委領導班子《主體責任清單》,將市委領導班子主體責任細化為5類25項,黨委書記責任細化為12項,同時將市紀委監(jiān)察局領導班子監(jiān)督責任細化為8類33項,一并在昆明日報等媒體上公示,接受社會對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和評議。
落實責任靠自覺,更要壓力層層傳導。昆明市委舉辦了履行“兩個責任”專題培訓班,市委書記程連元和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應永生分別就落實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進行了專題輔導培訓,切實傳導壓力,市委主要負責人與全市103家黨組織負責人簽訂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并由市紀委班子成員對2014年考核被評定為“基本合格”的11個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針對“兩個責任”的落實,對各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自檢自查、重點抽查,對71名縣區(qū)及市級部門黨政主要領導和紀委書記進行了約談,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明確整改要求;分兩批組織24名市管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在市紀委十屆七次、八次全會上進行述廉述責。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個。該市出臺了《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jiān)督責任的責任追究辦法》,分別細化明晰了在落實“兩個責任”中,對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進行責任追究的10種情形以及對紀委領導班子、紀委主要負責人和班子其他成員進行責任追究的12種情形,以責任追究這個“撒手锏”,倒逼真正把“兩個責任”扛在肩上、抓中手中,落實在行動上。據(jù)了解,2015年,昆明市共追究落實“兩個責任”不到位的領導干部44人,其中,給予黨政紀處分8人。(雷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