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領域腐敗問題易發多發,是長期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難以突破的薄弱環節,為有效遏制工程建設領域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易門縣對服務類項目招標、投資項目審批、限額以下項目招標三項工作進行了大膽改革,切實從源頭上堵住權力尋租的空間。
一、探索與實踐過程
(一)積極探索中介服務運作新模式,實行建設工程(采購)服務類項目集中招標。服務類項目往往因為工程造價小,一般達不到法定招標規模,監管措施相對比較薄弱,給權力尋租留下了“漏洞”。在實際操作中,無論是邀請招標、詢價,還是競爭性談判,均存在人為操作空間較大,容易演變為“間接指定發包”;有的工程項目從項目立項、編制標底,到承發包、施工管理,再到工程款結算,一包到底,權力過于集中,極易滋生腐敗。加之,易門縣中介服務市場起步晚,發育不完善,部分職能部門受傳統定式思維束縛和維護自身既得利益,為行業“潛規則”的滋生提供了溫床和存在的空間。基于上述問題,2013年10月,易門縣先行嘗試對24個服務類項目進行服務期限為1年的打捆集中招標。2014年年底,總結借鑒第一輪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擴大服務范圍,對環評、監理、設計等40類服務項目實行服務期限為2年的第二輪打捆集中招標,面向社會競爭性選取有資質、有技術、重信譽的中介機構,建立中介服務機構名錄庫,業主單位需要時,在業主自愿的基礎上,對所有入駐項目、企業,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牽頭組織按流程從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服務機構。實行集中招標后,采取隨機抽取中標人的發包價在招標文件中對外公開,無秘密可言,暗箱操作的空間大大減少,同時由于隨機抽取的方式,大家中標的概率均等,在公開發標并固定發包價的情況下,投標人發起“串標”、“圍標”動因已經消失。此外建立了中標單位名錄庫、評標專家庫、輪選和非中標單位廉政征詢等制度,均較好地堵塞了漏洞,彰顯了公平公正。實行集中招標,進一步規范了中介服務市場,實現了公平、公正、透明、競爭有序的良好行業風氣;突破了傳統定式思維束縛,用明規則打破長期以來形成的建設單位與中介服務機構“權力共享、利益均沾”的格局,從根本上整治了行業壟斷頑疾,實現了建設工程(采購)服務類招標在“陽光”下運行。同時簡化了程序,壓縮了時限,節約了資金,工作效率得到了較大提高。
(二)積極探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運作新模式,實行投資項目并聯審批。審批環節存在較多的人為因素和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容易發生腐敗行為。基于這一問題,2014年10月,成立縣級投資項目審批服務中心,按照“業主委托、中心代辦、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要求,建立“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辦結、一條龍服務”的運行機制,無償為投資者提供項目審批代辦服務。審批事項由投資項目審批服務中心代辦,杜絕了一些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干部利用行政審批權、不給好處不辦事,故意刁難、拖延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甚至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實行投資項目并聯審批,阻斷了利益輸送鏈,規范了部門在審批中的“自由裁量權”,促進了項目審批的規范、公正、透明、高效。
(三)積極探索限額以下建設工程管理新模式,實行限額以下政府性投資項目集中招標。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中,一些業主不按程序辦事,規避招標或者規避公開招標,強迫中標人簽訂“陰陽合同”,或者搞肢解發包、虛假發包、虛假招標、明招暗定等,讓招標領域成為了腐敗的高發區。基于這些問題,2014年下半年,制定出臺了《易門縣實施限額以下建設工程管理辦法》,對100萬元以下建設工程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預選承包商”,建立了有效期為2年的27類預選承包商名錄庫。工程承包商選取時,根據《易門縣限額以下建設工程承包商選取流程》,對投資額在60萬元以內(含60萬元)的建設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按照“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在名錄庫內采用直接談判發包方式確定承包商;投資額在6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建設工程,由建設單位到易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采用抽簽法或低價中標法選取承包商。實施限額以下建設工程管理,規避了圍標、串標掛靠等違規、違法現象的發生,進一步規范了限額以下建設工程招投標程序,同時減少了人為因素的干擾,切斷了項目業主與施工企業間的直接聯系,對保護領導干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同時,與傳統的招投標模式相比,項目業主減少了制作招標文件、開標、評標等工作中的費用支出,減少了成本,有更多的項目資金投入到工程項目中。
(四)配套《管理辦法》,保障服務單位的服務質量。分別出臺了《易門縣建設工程(采購)服務類項目集中招標入圍名錄庫管理辦法》和《易門縣限額以下建設工程預選承包商履約評價考核管理辦法》,根據入圍服務單位、入圍預選承包商在履約過程中違反《管理辦法》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備選資格或清除名錄庫的處理。考核期內全部服務、承接項目考核為良好的,自動進入下一輪名錄庫。
二、實踐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通過創新源頭防腐機制體制,項目審批和工程建設領域的權力尋租空間大大縮小,違規違紀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拓展了黨風廉政建設在工程建設領域的新內涵。然而,任何一項改革都不可能面面俱到,都有不完善的地方。服務類項目招標、投資項目審批、限額以下項目招標三項工作在推進過程中同樣也遇到了新問題:一是服務單位資質與服務能力、服務水平不對等,少數服務單位擁有高資質,但到施工環節,采取分包、轉包方式由其他單位完成,導致服務質量不高。二是部分服務單位承擔的服務類別使用少,服務工作量有限,導致服務單位工作積極性不高。三是《名錄庫》內己選取的服務單位,由于受額度限制,服務范圍有限,與經濟社會發展和現實需求不相適應。
三、探索與實踐的啟示
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問題呈全程化的特點,工程立項、項目審批、規劃設計、材料設備采購、工程款撥付等環節極易發生腐敗行為。我縣在服務類項目招標、投資項目審批、限額以下項目招標三項工作中探索出的源頭防腐舉措,無法起到藥到病除的功效。源頭治腐,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而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需要不斷的探索和實踐。筆者認為,可以嘗試從以下方面拓展源頭防腐:
(一)推行風險告知書制度。工程建設項目集中、資金集聚、廉政風險加大,“工程建起來,干部倒下去”的現象頻發。工程建設項目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要緊盯關鍵部門,參與工程項目管理和施工單位,手中都握有一定的權力,要抓住重大問題決策、重大項目建設、大額資金分配使用等重要權力,突出領導干部和管權、管財、管事的崗位人員以及窗口崗位人員的風險排查。要抓住重點環節,要圍繞項目決策審批立項、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供應審批等工程建設領域的關鍵環節,逐項進行制度規范。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廉政風險告知書》,就是要讓領導干部知道哪里是“刀山”,哪里是“火海”,告訴大家“此路不通”,不要臨到懸崖不勒馬。并鄭重提醒領導干部在工程建設項目獲批之際,要高度警惕和防范收受賄賂、濫用職權、私設“小金庫”等違紀違法行為。
(二)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全面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的中介服務機構和中介服務事項清理工作,清除現有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中不合理的事項。對中介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并嚴格執行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實行目錄清單之外無收費,規避暗箱操作引發的以權謀私導致腐敗。綜合研究制定中介機構績效考評管理辦法,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實行差別化管理。按照市場準入原則,建立規范的中介服務市場運行機制。加強項目審批服務中介機構信用體系建設,推行中介服務承諾制、中介信息公開制,規范中介機構的執業行為。將中介服務監督一并納入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進行實時監控。
(三)建立資源交易全過程的監管機制。如,在政府采購領域,應加強需求申報階段和合同實施階段的監管,引入評估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對采購需求進行評估,并及時進行信息披露,以保證需求的真實性和公正性;在建設工程領域,監管應貫穿于建設工程的全過程,從項目的設計、決策、招標、現場管理狀況到結算審計,及時進行信息披露,接受公眾監督;在土地市場領域,應充分利用土地使用合同的經濟制約手段及行政監管手段,對土地使用情況加強監管,對那些不按合同約定及時開發,或擅自擴大開發區域的行為給予嚴厲的經濟制裁和行政處罰。
(四)加強綜合監管。強化廉政監察、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做到既不侵犯被監督者的合法權益,又善于運用科技手段、法律武器和輿論的力量進行有效監管。嚴明紀律,對拒不執行市場化配置資源要求,破壞市場化配置資源秩序,以權謀私牟取非法利益,損害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等行為,加強責任追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按照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易門縣紀委 楊麗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