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正在開展鄉鎮黨委換屆和村兩委換屆,作為‘一把手’,請談談你是如何執行‘九個嚴禁’換屆紀律的,在換屆過程中又是如何保證換屆有序開展的?”不久前,云南普洱市思茅鎮黨委書記胡繼偉接受了上級紀委書記的約談。
“原來覺得,只有違法亂紀才會被約談,沒想到現在即便是一些輕微、苗頭性的小問題或者為預防重點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都通過約談來明確提醒。” 胡繼偉說,當天的談話確實給自己打了個“預防針”。
2015年以來,云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抓早抓小、抓常抓長,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日漸常態化,胡繼偉所感受到的正是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第一種形態的“綿綿藥力”。
以上率下,實踐“四種形態”不是紀委一家的事
今年3月到5月,云南省委書記李紀恒先后4次對6名在職省級干部和1名副廳級干部進行了約談;而今年春節前,李紀恒、省長陳豪分別對2名多次有舉報反映,又多次被談話、函詢的州市和省直部門“一把手”進行了約談。
今年4月,剛到任的昆明市宜良縣委書記應亥宗將幾位科級干部請到了辦公室提醒談話,原因是這幾位干部不能正確對待個人進退留轉。
“省委主要領導帶頭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為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作出了示范,也傳導了壓力。”云南省委常委、紀委書記張碩輔說,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不是紀委一家的事,而是各級黨組織的共同責任。
以談話函詢為例,2015年云南省紀委專門印發了《規范談話函詢辦理工作的暫行規定》,要求函詢對象所在單位黨委、紀委主要負責人應該在被函詢對象書面說明材料上“簽字背書”;州市黨委“一把手”的談話函詢由州市紀委書記、省紀委書記“簽字背書”,然后向省委書記報告。正是堅持以上率下,各級黨委、紀委層層推動,督促各級領導干部嚴格執行“一案雙查”,實行責任追溯,自覺擔負起管黨治黨之責。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也給云南紀檢監察干部的工作帶來四個轉變,即監督對象由少數向全覆蓋轉變,監督內容從盯違法向盯違紀轉變,監督執紀方式由主要靠“雙規”到向問責、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多種措施結合轉變,監督機制由各自為政向協同推進轉變。“原來是抓大放小,現在既要抓大也不能放小,從盯少數到管全體,我們的職責不是輕了,而是更重了,執紀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張碩輔說。
抓早抓小,黨紀不只管貪腐違紀者
今年1月,有群眾反映元謀縣政府辦劉某準備邀請親戚和同事舉行喬遷宴。得知這一信息后,縣第六紀工委書記戴榮興第一時間對縣政府辦負責人進行了約談,要求他們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防止違紀行為發生。紀委約談后,縣政府辦負責人馬上找到劉某談話提醒。劉某及時收回了發給單位同事的20張請帖,取消了喬遷宴,未造成不良影響。
“黨紀是用來管每位黨員的,不是只管貪腐違紀黨員的。”省紀委紀檢監察一室主任孟凡兵說,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有著強烈的問題導向,抓早抓小歸根到底是為了保護干部,批評和自我批評只有經常使用,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才能成為常態。2015年,省紀委就對25名州市、省直機關黨政“一把手”進行了談話函詢。
除了重視談話函詢外,2015年1月以來,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共處置領導干部問題線索14652件(次)。為確保線索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云南對線索采取統一集中管理,圍繞“六大紀律”和“四種形態”,對黨的十八大以來反映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進行大排查、大起底,實施“日清、周轉、月報、季結”的管理模式,問題線索處置動態“清零”。線索處置的每一個環節都要求有審批、有結果、有反饋。
“我們理解,第一種形態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具體化,對認錯態度端正、主動說清問題、積極糾錯整改的同志,在執紀處理時,介于兩種形態之間的,可本著從輕的原則相應轉化,準確恰當做出處理。”省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主任包書介紹說,一名省管干部在任原職期間,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紅包,本應給予紀律處分,但鑒于該同志在初核期間主動交代問題并悔過悔改,且行為發生在十八大之前,經省紀委研究,并報省委同意,對其作出誡勉談話并收繳收受紅包所得的處理決定。
在實踐“四種形態”中,云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突出監督執紀重點,既正確把握住“大多數”,用紀律管住大多數,又突出重點人、重要時間節點,堅決懲處“少數”和“極少數”,在日常監管中,突出抓住“關鍵少數”。
數據是運用“四種形態”有力的佐證。據統計,2015年,省紀委運用“四種形態”共對631名省管干部進行了紀律審查,其中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25人,占4%,黨紀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32人,占5.1%;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26人,占4.1%,咬耳扯袖、紅臉出汗506人,占80.2%。
不枉不縱,防止“誤判”“誤解”“誤處”
“‘四種形態’并非是監督執紀追求的比例指標,而是通過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監督執紀促進黨內生活正常化,從而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落實。”張碩輔指出,實踐好“四種形態”要防止按“四種形態”剪裁監督執紀現實,這是本末倒置,關鍵是要將全面從嚴的要求落實在對黨員干部的日常管理之中。
正是基于這樣的認識,前不久召開的全省紀律審查工作會議強調,既要扭轉慣性思維,把實踐好“四種形態”作為當前工作的重點,又要防止對反腐敗形勢的“誤判”、對執紀工作的“誤解”、對處置方式的“誤處”,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做到不枉不縱。
這要求在“四種形態”的運用中,該教育挽救的教育挽救,該細查深究的抓住不放,對存在問題又不如實向組織說明的,要從嚴處理。一名省直部門“一把手”先后被省紀委約談4次,仍不能說清反映的問題,省紀委決定對其違反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的問題立案審查。
“對基層紀委來說,由于人手有限,如果一年查辦十幾、二十件案件,基本上就沒有精力再顧及其他違紀問題,但查辦這些案件并不意味著該縣黨風政風就沒問題了,這就可能導致少數干部心存僥幸。”省紀委紀檢監察六室主任師逸表示,運用好“四種形態”,有助于基層騰出更多人力、物力查辦大案、要案,實現打虎拍蠅兩不誤。
眼下,云南正處于跨越發展的重要階段,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拉開序幕,重大項目在加快推進中也存在著相應的廉政風險。2015年下半年以來,省紀委由常委帶隊,組成8個專項紀律檢查組,對各地各部門落實省委穩增長、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脫貧攻堅、災后恢復重建等決策部署情況進行集中專項紀律檢查,切實履行“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職責,全省查處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案件10件,問責各級干部2429人。今年5月初,省紀委又對全省基礎設施“五網”建設進行了專項紀律檢查。
近一年的探索實踐,省紀檢監察機關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及時制度化。《關于規范談話函詢辦理工作的暫行規定》規定了對哪些問題線索適用于談話函詢、談話函詢的方式、實施程序作出具體界定,同時加大對函詢對象情況說明的審查和核實力度。近期,云南關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實踐“四種形態”以及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兩個指導意見也即將出臺,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朝著制度化、規范化邁出重要的一步。(張 帆 楊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