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紀委召開派駐機構改革工作動員部署大會。大會就云南省全面推進派駐機構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標志著我省派駐機構建設工作全面完成。
云南省紀委把推進派駐機構全覆蓋工作作為深化紀檢體制改革的重大任務來抓,在充分醞釀的基礎上,提出加強派出機構建設的意見,與中央紀委進行了多次溝通、請示和修改完善。中央紀委批復同意后,云南省委于2016年6月25日召開省委常委會研究同意,于7月4日出臺了《關于加強省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的出臺進一步明確了派駐機構建設的總體要求、機構設置、職責權限、工作關系、管理保障等,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加強派駐機構建設的基礎性和指導性文件。
先行實施,2015年4月16日,云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下發《關于省級黨群部門增設紀檢派駐機構的批復》,省紀委向省委辦公廳等6家省級黨群部門新設紀檢組,并迅速協調人員進駐開展工作。
全面覆蓋,2016年7月16日,云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下發《關于調整省紀委派駐(出)紀檢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通知》,2016年8月1日,省委組織部下發了關于16位省紀委派駐紀檢組長任職決定。經過此次派駐機構改革,云南省共設置派駐(出)機構41家(39個派駐紀檢組,2個派出紀工委),其中,單獨派駐16家,綜合派駐23家,監督范圍涵蓋了102家省直部門。同時,撤銷5家省紀委派駐(出)機構和29家省監察廳派駐監察機構,25家省一級黨和國家機關不再保留內設紀檢監察機構。省紀委采取“人隨事走、編隨人走”的方法,堅持內涵式挖潛編制原則,通過劃轉、調劑、適當增配等方式解決人員編制不足的問題。省直單位有內設紀檢監察機構或明確從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其編制職數和實際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人員全部劃轉。省直單位沒有內設紀檢監察機構,也沒有明確從事紀檢監察人員的,根據單位編制數按比例劃轉。通過劃轉使派駐機構力量得到極大加強。
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張碩輔在動員部署大會上就發揮派駐機構監督“探頭”作用提出四點要求:一要明確職責定位,強化責任擔當;二要理清工作關系。派駐機構要理清與省紀委的關系,與駐在部門的關系,與省直機關紀工委的關系;三要加大監督力度,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四要加強自身建設,堅定理想信念,敢于動真碰硬,自覺接受監督。
目前,云南省紀委派駐機構撤并、編制劃轉、人員安排等工作正在有條不紊穩步推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