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新修訂的黨內監督條例正是一份明確黨內監督責任的指南,給不同監督主體列出了詳細的“責任清單”,體現了我們黨對管黨治黨責任的清醒認識和高度重視,為把監督螺栓擰緊、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堅強有力的制度支撐。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設專章規定‘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對黨委、紀委、黨的工作部門等的監督責任規定得更明確了!”在學習領會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過程中,有同志感慨道,突出強調管黨治黨責任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鮮明特點。
誠如所言,新修訂的黨內監督條例正是一份明確黨內監督責任的指南,給不同監督主體列出了詳細的“責任清單”,體現了我們黨對管黨治黨責任的清醒認識和高度重視,為把監督螺栓擰緊、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堅強有力的制度支撐。
一具體就深入,深入才能見效。把黨內監督責任明確化、具體化,形成環環相扣的制度體系,可謂黨內監督條例的一大亮點。黨內監督條例堅持權責對等,以監督責任為主軸,明確了不同監督主體的監督責任,做出了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等規定。這樣明確列出“責任清單”,目的是為了避免責任空轉,使黨內監督的“探頭”全覆蓋、無死角。
黨內監督是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保障。一段時期以來,有的地方和部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監督的系統性、經常性、有效性不夠;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缺乏硬性規定,有的沒把監督作為分內之事、應盡之責,黨內監督存在盲區和漏洞。而隨著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原本規章制度存在的監督主體比較分散、監督責任不夠明晰、監督制度操作性不強等與新實踐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也逐漸顯現。
“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從根本上解決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管黨治黨寬松軟的問題,把強化黨內監督作為黨的建設重要基礎性工程,使監督的制度優勢充分釋放出來?!绷暯娇倳涍@一重要論述,令我們更加深刻地理解黨內監督條例修訂出臺的重大意義。
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加強黨內監督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既是對全黨提出的要求,也是全黨的共同任務,需要全黨一起動手,各盡其責、層層推進。針對一些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不敢旗幟鮮明搞監督、一團和氣怕得罪人等現象,黨內監督條例特別突出主體責任、強化擔當精神。無論是從中央做起、以上率下,明確黨委(黨組)書記的第一責任人責任,還是對履行監督責任不力者的問責規定,無不體現我們黨一直以來對管黨治黨責任的重視和強調。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將黨內監督條例與黨紀處分條例、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銜接起來,更有利于釋放監督的制度優勢,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牢牢扛起監督責任,形成強大的監督合力。如此,以制度明確責任,把監督螺栓擰緊,管黨治黨才能逐步從寬松軟走向嚴實硬。(閆鳴)